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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偉
筆者上周發表了題為《余若薇何以忌憚「愛國愛港」標準?》文章,分析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對「愛國愛港」標準反應極大,原因是她自知不符合有關標準,隨時令其特首夢碎所致。昨日余若薇撰文反駁,文章題為《余若薇忌憚「愛國愛港」標準?》。余若薇表面說自己並不忌諱「愛國愛港」標準,但全文卻是反覆論述特首不須「愛國愛港」,並且斷章取義地引用《基本法》證明。在詭辯的背後,盡顯心中有鬼。而她不斷強調特首選舉不必設立任何關卡和門檻,更是此地無銀三百�O。
余若薇在文中表示,「香港社會若爭論何謂『愛國愛港』,訂定標準,便跌入了圈套,因為任何定義都會有爭拗,我擔心這些爭論是為將來特首選舉設篩選門檻,隔絕非中央屬意之人。」這是名副其實的偷換概念,中央提出「愛國愛港」標準,是要確保將來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而非「隔絕非中央屬意之人」。如果反對派都能證明自己確實是愛國愛港,這樣又如何隔絕他們參選呢?余若薇故意將兩者扯上關係,不過是為了抹黑扭曲「愛國愛港」標準,這不是忌諱又是什麼?
余若薇又說「《基本法》第44條訂明對特首的基本要求是年滿40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無外國居留權、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提甚麼『愛國愛港』。」意指根據《基本法》,特首不需要「愛國愛港」,但這是事實嗎?恐怕不是。《基本法》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須由中國公民擔任;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在立法會所佔比例不得超過20%。《基本法》還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就職時,都要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些條文及宣誓要求,正正是要求特首、主要官員、法官、議員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標準。
事實證明,余若薇指法例沒有要求特首「愛國愛港」完全是斷章取義,更不要說鄧小平早在1984年就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顯然,她不斷詭辯「愛國愛港」標準,目的是要將這個緊箍咒移走。公民黨過去發動的三宗禍港官司:埋下「雙非」炸彈、為外傭爭取居港權、阻停港珠澳大橋等都是與香港利益相違。公民黨對中央政府的敵視態度,屢屢干預內地事務,也是與愛國者標準相違。不要忘記,余若薇一直深得美國政府「重視」,美駐港領事館「研究」反對派新的精神領袖人選時,在一份分析公民黨發展的檔案末段提出「The King is dead, Where is our Queen?」(國王已死,女皇在何方),誰是美國人心中的女皇不是呼之欲出嗎?如果由「香港老百姓說了算」,余若薇怎可能符合「愛國愛港」標準?
余若薇竟反指「歸根究柢是中央不信任香港人,要千方百計設立不合理的關卡或篩選,確保將來特首選舉就算一人一票,未投票已預先知道結果。這不是我個人的『忌憚』,而是香港人的『忌憚』」。恰恰相反的是,正是由於香港特殊的政治環境,不少政客公然與「愛國愛港」標準背道而馳,中央才需要重申有關標準。換一個角度看,如果沒有這些以反中亂港為路線的反對派,香港的雙普選之路肯定會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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