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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普選行政長官兩個前提,包括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及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指出,香港行政長官是受中央授權管治香港的,「如果你(行政長官)對抗中央,意思即是說你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或者改變社會主義,這樣的情況下,你違反《憲法》,因此亦是不應該行使這個權力」。
《憲法》表明中國由共產黨領導
譚惠珠昨日在分別出席電視及電台節目,詳細解釋了喬曉陽強調的、任特首者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法理基礎。她說,中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國家,中國《憲法》裡面講得很清楚,中國的政治體制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及實行社會主義,而香港是根據中國《憲法》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是國務院直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
她續說,國家通過《基本法》來落實「一國兩制」制度,而《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要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及特區負責,並由中央委任,「中央是一定要睇《憲法》、睇《基本法》,睇成立香港特區『一國兩制』的用途及目標」,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我們的生活方式和制度與內地截然不同,但我們仍然要接受,《憲法》在整體來說是適用(於香港)的」。
譚惠珠強調,「行政長官的權是中央通過中國憲法及《基本法》授予管治香港的權,並非普通一個人……既然你(行政長官)做中央委任的官員,你是應該守《憲法》和《基本法》,這是很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條件是這位人士不會對抗中央,基本條件是按《基本法》辦事,故按理是要遵守中國憲法(見圖)及《基本法》的,包括不抗拒中央;行政長官運用(中央)授予權力,應對權力來源尊重,尊重憲法即尊重中央政府現政體,尊重《基本法》,向中央及特區負責維護中央及特區關係」。
選前講清楚 免事後改正
她又形容,如果香港市民選一個行政長官,而他又會與中央對抗,變成中央有許多希望利用香港作為其開放改革的催化劑的作用沒有了,而香港可以利用作為國際和內地的橋樑等條件都會被抹殺,或會受到很大的打擊。因此,最好是在選之前,大家講清講楚,免得後面發生甚麼事情時又要再改正。
被問到行政長官在就任前都需要宣誓效忠中央政府,為何仍要在之前就確立不能對抗中央的前提,譚惠珠認為,這是不想出現當一個人已經做了行政長官,但在宣誓後反對其誓言的情況,中間可以對香港產生很大的損害。「如這裡有份工,我們需要的是哪些專才或能力的人,他是否相信我公司的理念。如我公司是賣肉的,來見工的人是很不喜歡肉的,又不喜歡殺生的,就無謂見呢份工……如果你是反對授權給你的法理基礎的話,你都無謂去做呢個職位苤C」
有人稱,所謂愛國愛港的「政治標準」,只有中央政府能夠掌握時,譚惠珠強調,有關標準十分清楚,就是尊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不與中央對抗;如果是對國家歷史上發生些甚麼事,有一強烈意見的表達是無問題的,「愛國愛港每人心裡有把秤,好難每個人用其度數量度。但中央就提出了(其標準),中央眼中,行政長官唔應該同中央對抗……我覺得,你批評佢(中央政府)係完全無問題,但推翻佢就係另一回事……若說愛國愛港寬緊的要求,我自己是最起碼的要求『請你嚴守及尊重憲法及《基本法》』,對一個行政長官要求,你問我要寬定要緊,我覺得嚴謹比較好一些」。
就有反對派政黨及政團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及三權分立」是否不愛國,譚惠珠回應說:「憲法清楚寫明,『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提倡)「三權分立」是不符(國家)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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