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限帶奶粉出境的「限奶令」出台後,曾因條文不清引發最少12宗錯誤檢控事件。有見及此,政府提出修訂「限奶令」配方奶粉定義、應用範圍及部分條文內的字眼。面對有批評指條例「越改越亂」,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表示,修訂既可加強條例客觀性,又取得平衡。他重申,若不針對年齡作規限,則達不到「確保本地父母能為嬰幼兒購得足夠奶粉」的修例目的。
刪去「看似」 支援前線執法
上周,食物及衛生局就《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為配方奶粉重新定義、刪除原條文內「看似」字眼;同時訂明適合36個月以上食用的產品亦受規管。對於被批評「越改越亂」,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有見市面有各式各樣的奶粉牌子及型號,適合食用年齡範圍亦很闊,故會盡量令配方粉定義更清晰,令指引更清晰,以向前線執法人員提供更好的支援,盡量減低犯錯機會。而修訂移除「看似」字眼,改以採用標籤、包裝等較客觀的標準,則可加強條例客觀性。
保港父母為嬰幼兒購足夠奶粉
在配方粉適用年齡的修訂方面,高永文指出,「很多供6個月以下、1歲以下,甚至3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其實成人也可隨時食用;相反,適合成人食用的,卻未必適合小朋友食用。因此,若我們不設相關限制,可能未必能達到我們的目標」。高永文續指,部分供成人食用的奶粉,同時亦適合嬰幼兒食用,故亦會涵蓋在修訂條例範圍內。此舉可能令用者不便,但他認為此是唯一堵截水貨客的方法,並已取得各方平衡,「我們最重要的宗旨是,確保本地父母能為嬰幼兒購得足夠奶粉」。
有報道指,有藥房把奶粉速遞至內地,高永文則表示,只要從合法途徑把貨品運離香港,譬如每人只攜帶兩罐嬰兒配方奶粉出境,使用甚麼方法運送不成問題。而法例亦容許商人透過許可證制度從事貨品出入口的商業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