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香港實行普選的法理依據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但近日反對派試圖借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有關「實施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的規定制約香港,混淆視聽。劉兆佳在本報訪問中強調,反對派不能忘記「『一國兩制』所為何事」,也不能漠視《基本法》才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根源。
劉兆佳在訪問中指出,從港英時期至今,《公約》第二十五(b)條從來不適用於香港,即對香港無約束力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有關《公約》的『適用於香港』,是指昔日英國管治香港期間保留的部分,會繼續保留,但『民主派』卻說成另一版本,只聲稱《公約》適用於香港。」
事實上,《公約》自1976年在香港生效以來,英國政府已保留不實施第二十五(b)條的權利,在回歸後,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1997年6月20日發給聯合國秘書長的通知,及《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這保留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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