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在二十一世紀裡,我們這些人民都習慣了人民人民的叫法和用法,認為人民就是一個單詞,人就是民,民就是人,人民就是我們的總稱。
在甲骨文創立的時代,人和民卻原來不能合稱來用,因為人和民是兩個不同的階層。甲骨文的民字,是畫了一隻眼睛在上面,眼晴的中下方是一把錐子刺進眼睛裡,也有人認為那不是錐子而是箭矢,但不管是哪一種,都代表著利器。
為什麼用這樣的字來表示民?因為在那些時代裡,人是主人,民是奴隸,主人把奴隸的眼睛刺瞎,是方便管理,要他們去做粗重的勞動。《說文解字》說:「民,眾萌也。」這個萌,可不是如今的扮萌或賣萌的萌,而是眾人的無知和盲目。
在古代那個遍地戰爭的時代,最初對待戰俘的方法,就是「民」。後來這把眼睛刺瞎的事就沒有再做了,因為那些被俘的奴隸,是可以買賣的,要賣得好價錢,自然是四肢健全,身強體壯了。
所以到了小篆寫民這個字,已經沒有眼睛和錐子,和現代的寫法接近了。因為在春秋時代,已經有孟子提出「民為貴」的觀念,民之所以為貴,是統治者認識到在兩國交戰時,民是保家衛國的能力來源。於是,民就從奴隸解放出來,成為真正的人民了。所以那時便有了四民:士民、商民、農民和工民。
清代的宗室,有功而封公的,稱為國公,但漢人有功而封公的,則稱為民公。這個民字,顯然有歧視的成分。由此亦可見,自孟子提出「民為貴」起,經歷了二千多年,民依然受到歧視。
如今我們使用人民的總稱,顯然是邁向平等沒有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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