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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揭發,警方去年1月至10月拘捕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駕駛者中,有24%人後獲釋。圖為一司機接受測試。資料圖片
——隔句半鐘再測試酒精濃度降 或因儀器缺失甩身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最新一期審計報告揭發,警方去年1月至10月拘捕的744名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駕駛者中,逾半數因帶返警署進行舉證呼氣測試時,因相隔太久導致體內酒精濃度降低,最終未能執法。同時,報告發現部分警署未有設置舉證測試議器,及儀器出現故障,進一步影響執法。此外,報告亦發現偵察超速攝影機系統阻嚇力有限,建議警方檢討呼氣測試及簡化呼氣測試程序,另加快推行偵察平均車速攝影機系統試驗計劃。
最新一期審計報告指出,去年1月至10月共有744名駕駛者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被捕,但當中有182名其後獲釋(佔24%),及有215名被控以較輕罪名(佔29%),料因被捕人士被帶往警署進行舉證呼氣測試時,已平均相隔44分鐘至90分鐘,導致駕駛者體內酒精濃度已降至低水平。
2,109宗衝燈最後無事
其中15宗更因警署未有設置舉證測試議器,及有7宗因為儀器出現故障,進一步影響執法。審計署表示,截止今年1月,全港42間警署中仍有18間未有舉證測試儀器,情況未如理想。
報告亦指出,警方用作偵察超速的攝影機系統阻嚇力有限,因駕駛者可在駛過後加速;另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警方偵察所得的逾2.2萬宗衝紅燈案件中,有2,109宗因違例車輛影像被其他車輛阻擋,導致未能執法,亦有兩個執法攝影機拍得的照片,未能顯示駕駛者身份。
審計署促簡化呼氣測試程序
審計署建議,警方應全面檢討隨機呼氣測試行動,簡化呼氣測試程序及盡早提供合適又足夠的儀器;同時,監察舉證呼氣測試儀器保養工作,及定期編製管理超速駕駛情況資料。另外,署方建議警方及運輸署,加快推行偵察平均車速攝影機系統試驗計劃。
警方及運輸署均同意審計署建議,其中警方表示會訂定指導原則予前線指揮官參考,安排承辦商每3個月檢查舉證呼氣測試儀器,及簡化呼氣測試程序。運輸署表示,日後將參考海外地區經驗及新技術,改善現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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