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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雜費收費存在極大灰色地帶,學校可把雜費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避開規管。資料圖片
——審計踢爆「4宗罪」 巧立名目家長無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香港幼稚園學券推出以來,學費問題廣受關注,但原來雜費方面存在著極大的灰色地帶。審計署昨發表的報告指,現時部分幼稚園學生每年要交多達3,000元雜費,更揭示幼稚園收取雜費時的「4宗罪」,包括整體雜費比例偏高、將數以千萬計的雜費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項避開當局規管,亦有百多所幼稚園違反利潤上限規則,及有幼稚園勁收雜費但不向外披露等。有家長反映,有幼園巧立名目,連內衣褲亦有「學校版」以雜費項購買,家長只能無奈跟從。教育界則期望教育局在雜費方面有更明確的指引,以理清上述問題。
學券計劃自2007年以來已涉及共105億元開支,審計署昨發表報告指,相比首年只4所幼稚園毋須家長另交學費,目前有68所幼稚園學生受惠於計劃而毋須另交學費,肯定計劃的意義。不過,就有關幼稚園雜費的運作及規管,卻問題叢生。
雜費千三實收五千 16%利潤超標
審計署去年曾以問卷向121所幼稚園收集有關資料,結果顯示,目前幼稚園學生平均每年雜費高達3,000元,當中更存在著4大問題:首先是幼稚園巧立名目,收取大量毋須披露的雜費。《幼稚園概覽》雖有要求幼稚園公布校服、書包及學習材料的費用,但多數學校的雜費都不限於此。例如有學校就收取了25萬元的「光碟費」,亦有學校的雜費中帶有達236萬元的「雜項」,數目驚人。雖然有幼稚園於概覽列出雜費共為1,330元,但實際上卻會再向家長收取4,154元費用,未披露的雜費比例高達59%至86%。
在學券下,幼稚園賬目設有「買賣業務收入」項目,主要包括幼稚園校服、課本、練習等的買賣,教育局規定,幼稚園於該部分利潤不得超過15%,但實際上卻有大量學校違規。報告引述教育局發現於2009/10學年共有177所幼稚園有關利潤超標,而至2010/11學年,仍有120所(16%)幼稚園有此問題。
查百校 64間有「轉櫃桶」
更離譜的是,部分幼稚園會「轉櫃桶」,將雜費由「買賣業務收入」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項目中,以避開教育局的規管。審計署曾隨機挑選100所幼稚園,發現64所於「其他營運收入」項目中有申報雜費,所涉及金額高達2,200萬元,該等收費不單不受上述利潤規管,當局也無從查核當中是否有理據。
報告又顯示,部分幼稚園雜費比例偏高,相當於全年學費的24%至44%。有幼稚園一年學費收入為約378萬元,但雜費亦同時高達約136萬元,相等於學費的36%。
專家指不收雜費難保營運
教聯會幼兒教育政策發言人林翠玲稱,幼稚園收雜費是迫於無奈,「不少幼稚園的學費已貼近學券所定的上限,不收取這樣的雜費,難保營運順暢」。不過,她亦認為在雜費歸類方面,教育局應給予更清晰指引。
九龍城區家教會聯會會長陳鳳雯亦對幼教界的困境表示理解,如收取茶點等的費用也屬合理,但她指,如果雜費差不多相等於學費四成,未免誇張,「有家長曾向我反映,有幼稚園甚至還有內衣褲的雜費,上面只是多了學校的『公仔』,家長亦只好無奈購買」。
李慧k:政府應合理規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及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均認為,政府有需要對幼稚園收取的雜費,作出合理的規管,包括規管從雜費賺取的利潤、完善呈報雜費收入的安排,以及增加雜費資訊的透明度,保障家長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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