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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坊間就特首普選定義掀起爭論,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見圖)認為,倘各界堅持「絕對標準」,只會各說各話,建議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可就現行的選舉委員會進行改革,以增加其廣泛代表性。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承認,接受《基本法》寫明的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而把提名人數維持選舉委員會全體人數八分一的做法,也可以讓不同政見人士入閘參選。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所講的觀點並非新事物,只是各界過往從未就普選問題達成共識,並理解香港社會希望不同政見的人能夠入圍參選,但一旦各界只用「絕對標準」進行討論,只會各說各話。
梁:擴選民基數棄公司票
她認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到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可以有多種選擇,當中包含了政治訴求、法律框架及「一國兩制」等元素,社會應一起在這些元素中作出平衡,又建議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可就現時選舉委員會進行改革,包括從現有四個界別的選舉方式入手,例如擴大選民基數、取消公司票,及重新檢視或整合個別業界情況,這樣才能較聚焦討論。
張:不「加道閘」信港人接受
至於普選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方面的爭議,張達明在同一節目中表示,國際標準提及參選權不應受不合理限制、參選權不應因宗教政治等不同見解的原因而受歧視,並保證選民的意志得到自由表達,並稱《基本法》草擬時已回應港人要求,在第四十五條寫明以普選為最終目標,而普選並非內地法律詞彙,不滿中央如今卻不兌現承諾,促請特區政府盡早展開政改諮詢。
不過,他承認,自己接受特首普選有提名委員會,因為這是《基本法》寫明的,「如果不多加一道閘,我相信香港人也接受,因為回歸以來也是如此,雖然未是最妥善,但起碼八分一的要求也可以出到希望揀的候選人,即使未必能當特首,但起碼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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