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HIT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指該刊無作出負責任調查,便撰寫虛假故事。圖為HIT董事總經理嚴磊輝月初召開記者會,指報道內容與事實極度不符。 資料圖片
——入稟狀:為銷量誤導公眾 應繳懲罰性賠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葵涌貨櫃碼頭爆發工潮後,《壹週刊》月初刊登報道,聲稱碼頭經營者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假外判」,指外判公司實為和黃旗下公司。HIT昨日採取法律行動,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的出版商誹謗及要求賠償。入稟狀指,報道嚴重損害HIT聲譽,《壹週刊》並無作出負責任調查,便撰寫虛假故事以誤導公眾,認為藉此增加銷量可彌補需支付予HIT的賠償,故應繳付懲罰性賠償。HIT要求《壹週刊》須於14日內回覆。
原訴人為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今年4月4日出版的第1204期《壹週刊》,封面故事題為「碼頭黑幕 HIT講大話 假外判 搾乾工人」的報道,對原訴人構成誹謗。入稟狀引述部分報道內容,指「永豐員工的工作證清楚列明員工其實隸屬外判商Sakoma,而Sakoma的董事是HIT董事總經理嚴磊輝」、「所謂的外判商根本就是隸屬李嘉誠控制的和黃」。
原訴人指上述誹謗的字句,意思是指原訴人用「假外判」方式去聘請工人及「搾乾」工人,又指原訴人「一直講大話」,聲稱工人是受僱於永豐,而永豐與和黃沒有關連,但工人其實是受僱於香港成功碼頭有限公司,該公司屬和黃旗下,這些事件構成「碼頭黑幕」。
僅掌握數個字母即「煲大」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認為報道嚴重損害其聲譽,令其極度尷尬,以及令原訴人成為醜聞,蒙受公眾憎惡及蔑視,報道以煽情方式刊登,以顯而易見及大型字體的標題刊在雜誌封面,而且答辯人僅掌握工人工作證上的數個字母,並無作出負責任調查,便撰寫虛假故事以誤導讀者及公眾。原訴人續稱,報道刊出時正值碼頭工人及其僱主發生嚴重勞資糾紛,傳媒廣泛報道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及爭議,對碼頭工人及其僱主、原訴人及社會大眾等均屬不幸事件,但答辯人以不正當的手段利用是次不幸事件,以增加其商業利潤,答辯人明知報道內容不正確,或不理會是否正確,認為藉此增加銷量可彌補任何需支付予原訴人的賠償,故應該向原訴人支付加重賠償及懲罰性賠償。
《壹週》拒應要求收回言論
原訴人稱曾於本月15日分別去信《壹週刊》的經營者及發行人,要求收回言論、道歉及承諾不會重複上述誹謗報道,但答辯人無理會或拒絕。報道刊出當日,HIT董事總經理嚴磊輝曾召開記者會澄清,稱自己並非任何外判商的董事,又強調工作證只用作身份識別,Sakoma已經不存在,工作證沒有更改是因為行政失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