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年港男違反「限奶令」,帶6罐奶粉離境被捕,他早前承認違反《進出口條例》罪名。控方早前堅持充公其6罐奶粉,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合法攜帶2罐奶粉出境,昨判港男罰款750元,及發還2罐奶粉予他。另一名內地婦因攜帶4罐奶粉出境,而被判罰500元,並歸還2罐奶粉予她。男被告表示判決公平,據了解,海關或會提出上訴。
海關或提上訴
暫委裁判官許俊聲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中》第六D附例中指,容許每名人士離港時攜帶共1.8公斤配方粉出境,如超出1.8公斤,才須為超出的配方粉申請出口許可證,否則法庭只會充公超出法例限制的配方粉。但控方卻認為,根據以上條例表示,每名人士只要出境時攜帶超過1.8公斤的配方粉,即所有配方粉也要申請出口證,否則全部配方粉應要充公。許官並不認同控方說法,故下令將未超額的奶粉歸還2名被告。
42歲男被告施序民,於本年3月4日在深圳灣管制站違反《進出口條例》,攜帶5.4公斤,即6罐配方粉往內地。他被法庭發還2罐配方粉。另一名51歲內地婦黃秋平,因攜帶4罐共3.6公斤的配方粉出境,亦違反上述條例而被判罰款。她被法庭發還2罐配方粉。
施在庭外表示,自己從事飲食業,他只是帶奶粉回內地予胞兄的孫兒食用。他又指此次裁決後,政府應將早前充公的奶粉發還有關被告。他又批評政府不應「快刀斬亂麻」倉卒立法,現限奶令已實施近2個月,政府應再立例處理被捕者超額攜帶出境的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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