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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袋徵費未來將擴展至所有零售店。 羅繼盛 攝
——商戶毋須上繳 街市濕貨外賣飯盒可豁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香港於2009年實施首階段膠袋徵費,但只局限部分連鎖零售商。政府昨建議立法擴大膠袋徵費至所有零售店,但為保障食物衛生,街市所售賣的濕貨或外賣飯盒將獲豁免。屆時商戶所獲徵費毋須再上繳政府庫房,改為商戶自行保留,但政府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違規會被罰2,000元,防止商戶逃避徵費。有關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並於下周三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政府期望可於明年內開始實施。
補習社髮型屋納徵費範圍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政府建議商戶需向索取膠袋的市民收取至少5角,而第二階段的膠袋徵費將由現時約3,300間零售商,擴至所有零售店,包括中小企和兼售貨品的服務業商戶,例如補習社兼售書籍、文具,髮型屋售賣護髮產品等,均會納入徵費範圍,估計受影響商戶達10萬個。
為免影響食物衛生,政府建議對一般濕街巿出售的新鮮肉類和蔬果、飯盒等豁免徵費;而一些已密封包裝的食品,例如預先包裝的薯片、罐頭、汽水等,消費者若要索取膠袋便要繳費。不過,對於有市民會用膠袋盛載冷藏或冰鮮食物,以將凝結的水氣與其他貨品分隔,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由於重用的膠袋亦有同樣效果,故不建議對已妥善包裝的冷凍食物提供豁免。
平頭膠袋環保袋再無豁免
沒有手挽的平頭膠袋在現行法例下可豁免徵費,政府建議未來亦不獲豁免,屆時平頭膠袋、俗稱「環保袋」的不織布袋,甚至只在表面有塑膠薄層的紙袋,均會納入膠袋徵費範圍。環保署發言人希望商戶不會改為提供紙袋,而是加強市民自備購物袋的訊息。
而現時登記零售商須就膠袋徵費向政府提交季度申報和繳付徵費收入,未來亦會改為由商戶自行保留,以免影響中小企運作和行政成本。政府亦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防止有商戶逃避徵費,每次違規將罰款2,000元。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有關罰款水平是參考過往6項定罪的罰款金額,政府屆時亦有足夠資源進行執行,例如透過「放蛇」的方式。由於未來政府不再收取膠袋費用,會鼓勵商戶積極考慮將有關收入用作支持環保或其他公益用途。
每年膠袋徵費2,650萬遜預期
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香港於2009年7月7日實施首階段膠袋徵費後,2010年中的堆填區的棄置數字較上一年同減少逾75%,估計登記零售店的膠袋派發量更減少約90%;而政府每年的膠袋徵費收入約2,650萬元,遠少於2008年估計2億元。
發言人稱,截至2010年中,香港每年棄置於堆填區的膠袋量為44.4億個,其中逾96%來自現時尚未徵費的商戶。他估算擴大徵費後,新的棄置量可下跌90%,惟估算尚未調整對食物衛生的豁免,但減廢空間的仍然相當大。而為協助業界和巿民及早認識擴大推行的膠袋徵費計劃,署方將分階段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為條例草案正式實施及早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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