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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 立法會議員
「真普聯」就普選特首方案達成的所謂7項共識,在很大程度上違反《基本法》,中央政府根本無可能接受,但「真普聯」似乎一意孤行,看來是自恃聯盟內的27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關鍵少數否決權,以為自己擁有很強的談判籌碼,如果「真普聯」真的這樣想,那未免太天真了。「真普聯」現在要做的,是重回《基本法》的正軌去討論普選特首,而不是搞自己的一套。
成立只有一個半月的「真普選聯盟」表示,已經就普選特首方案達成7項共識。這個由27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連同12個政黨或工會組成的組織,先後舉行過兩次政改研討會,但最終都以罵戰收場,卻能夠在吵吵鬧鬧中達成7項「共識」,實在令人驚訝。原來這7項所謂共識,只是「真普聯」內一撮人的共識,據報道,聯盟內各政黨現在才開始就這些「共識」向各黨員進行諮詢,這種由上而下的諮詢,對於聲稱追求民主的「真普聯」來說可謂一大諷刺。
「真普聯」自稱民主反民主
民主的基本精神在於由下而上凝聚共識,「真普聯」這種由上而下的諮詢,連民主形式也欠奉,那就顯得很難看了。
「真普聯」在3月21日正式成立,並先後在4月7日及5月5日舉行了兩場政改研討會。首場研討會因為「愛港之聲」成員與主講者以及反對派的支持者對罵而中途腰斬。而第二場研討會亦因「人民力量」成員指罵民主黨以及民協在上次政改時接受當局方案,與廖成利爆發罵戰,其後又與「愛港之聲」的成員「駁火」,令研討會草草收場。
「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說,這7項共識包括不接受在提名過程中有任何「預選」、「篩選」;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長遠則要廢除提名委員會;任何人士只要取得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成員的提名就可以入閘;容許由一定比例選民聯署提名亦可以入閘等等。這些所謂共識,明顯有違《基本法》。
普選特首最重要是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安排。《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這個提名程序的名稱並不重要,叫它預選也好,叫它提名也好,關鍵在於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現在「真普聯」的所謂共識,卻要求容許由一定比例選民聯署提名亦可以入閘、長遠則要廢除提名委員會,明顯不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中央不會接納違反《基本法》方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亦指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目前的選舉委員會涵蓋了工商界、金融專業、社會文化宗教及政界,透過界別選舉產生。「真普聯」要求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跟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很大出入。
「真普聯」就普選特首方案達成的所謂7項共識在很大程度上違反《基本法》,中央政府根本無可能接受,但「真普聯」似乎一意孤行,看來是自恃聯盟內的27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關鍵少數否決權,以為自己擁有很強的談判籌碼,如果「真普聯」真的這樣想,那未免太天真了。
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表示,落實普選是不能對《基本法》置諸不理之後,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日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亦明確指出不支持「佔領中環」行動,並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訂明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現在需要做的,是全面討論四十五條中提及的何謂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以及其他問題。由此可見,社會上理性的聲音仍然佔多數。「真普聯」現在要做的,是重回《基本法》的正軌去討論普選特首,而不是搞自己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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