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區大明
前文提及發牌制度可有效提高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人員的質素,而「專業物業經理」應為已經由「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評審及接受註冊的專業人士或擁有其他同等認可專業資歷的人士。今次筆者試述有關註冊機構及推行發牌制度的配套方案。
首先,註冊機構應為法定管理當局,成員應來自業界、相關專業界別、政府,以及社會大眾。其職能為釐定物業管理從業員的責任範圍及紀律要求。推動業界的專業發展工作則應由相關專業界別的團體及註冊局等執行,借助他們的經驗能使社會現有資源有更好的運用。
既然「專業物業經理」將會發展為物業管理行業的公認專業標準,政府可考慮賦予他們一些職能,為大廈管理進行審核工作(內容包括:查證消防、供電、供水、升降機、樓宇結構、斜坡等是否依照法例按時聘用專業人員檢查和保養;物品採購是否依法而行、業主會議是否符合程序進行;大廈收支賬目是否合理等)。情況有如會計師一樣,「專業物業經理」以專業及不偏不倚的精神,將大廈管理狀況如實地撰寫成報告,業主亦有責任根據報告指出的問題為大廈作出改善。
相信大家可以理解:提供優質物業管理,並妥善進行樓宇維修,不但能讓大廈業主受惠,更加是公眾利益之所在;不少因大廈業主缺乏相關知識而違法或蓄意拖延而引起的大小意外,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從宏觀角度看:政府須讓公眾意識到在提升物業管理行業水平的同時,公眾及業界亦需持合作態度並履行他們的基本責任:「依法管理,適時保養」。因此,讓「專業物業經理」為大廈管理進行審核,及設法讓業主與「專業物業經理」合作,是發牌制度不可缺少的配套工作。
業界已就推行發牌制度作多年準備,政府就此議題作研究及諮詢亦多達十年,而三年的立法過程亦足以令公眾人士對規管制度有所了解,物業管理從業員均期望發牌制度可盡快實行,提升物管專業水平及大眾的生活質素與安全。(上述資料只作參考性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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