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光大證券「烏龍盤」事件導致證監會給其開出5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但據內部人士爆料,在證監會作出懲罰決定之前,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溝通,希望光大集團設立專項基金補償投資者,但被光大集團最終拒絕。
上述爆料人士為光大集團內部人士,據他透露,在證監會上周五召開通氣會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罰之前,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集團溝通,建議其效仿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案件上的處理方式,主動提出設立專項的投資者補償基金,對在「8·16」事件利益受損的中小投資者進行補償,專項基金的金額高於3億元人民幣。但光大集團拒絕了上述建議。
強調無直接參與業務經營
光大集團內部人士認為,光大集團僅為光大證券大股東,在其經營業務上沒有直接參與,犯錯主體是光大證券,光大集團沒有賠付的責任和義務。但有金融律師指出,如光大證券的某些內幕交易行為,是受大股東指示或收益,那光大集團就該對此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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