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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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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趁早 多回家探父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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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內地經濟增速加快、社會轉型,空巢老人問題也日益嚴重。 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全球化+公共衛生

立法探親 內地最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引起很大爭議。此例亦俗稱為「常回家看看」。究竟以法例形式令子女常回家看望年老父母是否合適? ■嘉賓作者:岳經綸教授

立法:「美得空泛」VS.「暖得窩心」

 相信每個人都能理解將「常回家看看」立法的初衷是貼心的,但簡單理解為「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意味著違法」卻有失偏頗,以致在該法正式施行後,關於「常回家看看」應否入法以及能否實現的爭論仍在繼續:

表孝非情願 看望亦無助

 一方面認為,「常回家看看」不具實操性。長者需要子女的精神慰藉毋庸置疑,但孝親本屬道德層面要求,不應靠法律來規定。入法的「常回家看看」停留在「妄想層面」。在無假期、買票難等殘酷現實面前,子女「難回家」或「不回家」實非不願。另外,以法律形式迫使兒女展示孝心,即使訴諸法院後子女被判強制履行看望父母義務,在非情願情況下,父母不可能感受到內心的溫暖,也許還會衍變成為一種精神折磨。這樣,不僅無法達到從精神上慰藉老人的目的,還造成了司法資源浪費。

物質雖豐富 天倫變「奢望」

 另一方面認為,「常回家看看」切實貼近長者精神需求的核心。孔子有云:「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意思是,沒有了精神上的慰藉,只是物質贍養,為人子女和狗馬之類的有甚麼差別?雖然現時的物質生活極大豐富,長者生存和安全需求滿足之後更需要情感撫慰,這符合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大量「空巢老人」出現使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竟成「奢望」,長者精神生活權益得不到保障。「常回家看看」為「空巢老人」帶來福音。儘管僅憑一項法律條文無法完全溫暖長者冷寂的心靈,但也不能因此否認此例對於長者來說確實「暖得窩心」。(基礎級)

入法背後法律思考

 《權益保障法》立法目的在於強調家庭和社會全方位保障長者合法權益,其入法背後有深切的法律思考,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

1.宣導新時代「孝」理念

 「百善孝為先。」內地的「孝」文化源遠流長,孝親既是道德的宣導,亦需制度的支持。改革開放後,內地的法例均載有成年子女需贍養父母的類似條文。瑞典、芬蘭以至周邊的日本、韓國與印度都已有類似法律規定。如今將「常回家看看」寫進《權益保障法》,旨在鼓勵子女給予長者精神慰藉,批判繼承傳統孝道,弘揚融合新文明的孝文化理念。

2.關注「空巢老人」精神生活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農耕社會的「生於斯,死於斯」的原始格局被打破,異地就業的年輕人增多,傳統幾代同堂家庭結構瓦解,異地就業的生活壓力增大,「常回家看看」自然變得奢侈。加之內地人口老化,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以上長者人口約1.8499億。隨之而來,「空巢老人」現象越來越嚴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空巢率甚至高達70%。「空巢老人」生存狀態成為無法回避的社會問題。近年來,不僅「空巢老人」的悲劇事件頻發,由於長者精神贍養引發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此外,「空巢老人」還不同程度面臨認知、抑鬱焦慮、人際交往和社會適應等心理或精神健康問題。有研究顯示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的「空巢老人」心理健康水平均低於非「空巢老人」。(進階級)

如何將「回家」夢想照進現實?

 立法關注長者的精神贍養問題是對現實需求的可喜回應,如何使得「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歌聲中的憧憬,而是達成立法目的?

1. 立法之外 更需「立心」

 政府可採用科學方法加強孝文化教育,宣傳愛老孝親典型事跡,激發人們一心向孝的親緣情懷,強化全社會對長者特別是「空巢老人」的關愛,培養公眾的「精神贍養」意識,進而成立家庭、校園和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全方位「新孝」體系。只有營造好全社會都渴望「常回家看看」的氛圍,每一個子女才更可能從內心深處意識到關愛父母的晚年精神生活是不可或缺的,進而遠離物質奢侈品的攀比,或許「常回家看看」才將成為新興的炫耀。此外,社會還應該鼓勵人們把孝敬自己父母的道德情操進一步升華,擴展到尊敬和關愛所有長者,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2. 完善長者社會保障體系

 家庭的紐帶逐漸減弱是社會逐漸演變的現象,關愛長者不應只是子女或家庭的責任,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若將希望寄託在「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上,過分強調家庭及其成員贍養責任對於養老社會化進程是一種倒退。要想讓「常回家看看」夢想照進現實,更須做好長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設計和配套工作。因此,完善專門針對長者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刻不容緩,其方法有6方面:

2.1 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

 政府可為長者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創造便利條件。比如提高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為長者隨子女遷徙戶籍變動開通綠色通道。當然也可以學習新加坡制定購房優惠政策,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或效仿美國和韓國對盡心贍養長者減徵某些稅費。

2.2 規範合理的探親假制度

 對於那些迫於無奈必須與父母遠距離居住的子女,有關部門應該制定相關法規保障異地工作子女能夠擁有合理的探親機會,並有效監督用人單位具體制度的落實效果情況。

2.3 加強長者社區服務建設

 加強長者社區服務建設需要發動社會力量,充分調動志願者組織積極性參與社區服務,增加長者與他人交流機會。研究表明良好的社會支持和精神文化生活對促進「空巢老人」的精神健康有積極作用,但城市和農村存在差異,因此對不同地區的長者應提供差別化服務,做到有的放矢。

2.4鼓勵開設長者服務類課程

 國家應該鼓勵並支持高校、職業學校或者職業培訓機構開設長者服務類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培養養老服務方面的專業人才,進而豐富長者服務市場。

2.5 建立定期篩查制度

 建立「空巢老人」、特別是無子女和獨居者的定期篩查制度,對發現存在精神或心理問題的給予及時干預、治療,避免悲劇發生。

2.6 宣導「積極老齡化」

 鼓勵長者「自助」,讓他們正確認識老年生活,保持健康心態並積極參與老年群眾自治組織建設,適應不與子女一起的生活。(摘星級)

|結|語|

 不言而喻,長者安享晚年面臨的種種問題是各類社會因素融合產生的最終結果,其精神贍養是一項系統工程。歸根結底,宣導孝親文化及進行有針對性的社會保障改革,讓天下子女有意願有能力去溫暖賜予他們生命的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不再只是一個夢想。

概念鏈接

空巢老人

Empty Nesters

 指子女離家後的中老年夫婦。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當子女由於工作、學習、結婚等原因而離家後,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因此而產生的心理失調症狀,稱為家庭「空巢」綜合症。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想一想

1.你認為立法規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背後的立法精神是甚麼?

2.參考上文及就你所知,你是否同意照顧年老父母完全是子女的責任?

3.除了上文提及的方法外,你認為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鼓勵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

4.參考上文,你認為有關「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法例,在執行上有何困難?

5.試討論政府應如何監管子女是否違反「常回家看望父母」這條法例。解釋你的答案。

延伸閱讀

1. 王津宏:《城市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響因素》,中國城鄉企業衛生,2013年1期,P108-110.

2. 汪華斌:《「常回家看看」立法是政府推卸責任之舉》

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372889329656.html

3. 《「常回家看看」的另一面》,《南方人物周刊》,2012年7月9日

http://www.nfpeople.com/story_view.php?id=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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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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