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在會見記者時表示,今年年底左右正式啟動的政改諮詢及發表諮詢文件,是政改發展「五步曲」裡面的「首步曲」。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已訂明香港政改必須經過「五步曲」,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
根據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五步曲」的第一步,是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第二步為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第三步是修改方案獲立法會議員2/3多數通過,第四步是方案獲特首同意,最後一步為交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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