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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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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訟行會保密 電視發牌不細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1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府日前公布新免費電視牌照結果,其中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惹來反對派反指「黑箱作業」,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答問大會上,引述《明報》昨日報道稱,行政會議在討論發牌時,大部分成員都支持發牌予港視,要求當局「交代」。特首梁振英回應說,鑑於之前無邦q視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前日亦接獲與今次決定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由於法律訴訟已經開展,政府不適宜作進一步的評論,更不可能公開行會的討論內容;再者討論內容及決定理據,涉及牌照申請者敏感的商業資料,甚至商業秘密,隨便公開亦可能會引起法律爭議。

 在昨日答問大會上,民主黨單仲偕聲稱,多個民調顯示,市民大眾期望政府全發3個牌照,惟政府一意孤行,要求特首交代行會作過的相關決定。公民黨郭榮鏗則引述《明報》昨日報道稱,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會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我現在清楚地問你,當日行政會議就電視發牌的決定上,是否大部分的行政會議成員都認為不應該發牌予香港電視?是抑或不是?」

發牌須依法律程序制度

 梁振英在回應時指出,政府是次多發兩個免費電視牌照,對本港整體社會及廣大市民有重要影響,因此政府對適度引入競爭及符合本港整體利益的大前提下,如何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政策及程序處理這3個申請,是極之慎重,「除了維護這個程序公義,我們要根據制度來辦事。考慮因素包括《廣播條例》的法定要求,有現行廣播政策及廣管局,即現在通訊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內列載評核準則。」

 他強調,政府考慮的是多因素並非單因素,「我們考慮3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內容和資料,有管理局呈交的建議和資料,有顧問報告的觀點和資料,就收到這些申請者所呈交的文件申述和回應及公眾的相關意見,有相關的最新發展,所有和公眾利益有關的因素,包括香港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即是批出這些新的、額外的免費電視牌照對香港廣播事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考慮所有公眾利益因素

 梁振英指出,政府明白社會對港視未能成功申請牌照有相當大反應,亦有意見要求政府公開未能夠成功獲得原則上批准的理由,但當局不適宜對申請結果的理據及背後詳情公開評論,「考慮到除了無邦q視提出的司法覆核外,政府昨日亦收到相關的、就今次這個原則上批准的決定的相關司法覆核申請,由於法律訴訟已經開展,特區政府更加不適宜在這方面作進一步的評論」。

公開商業秘密恐惹爭議

 他續說,這次牌照申請決定制度上,需要行會作決定,而一直以來行會討論內容不能公開,否則會影響到行會機制及良好運作;此外,討論內容及決定理據,涉及3個牌照申請者敏感的商業資料,甚至商業秘密,如果隨便公開可能對3個申請者造成損害,也可能會引起法律爭議。

 梁振英直言,《基本法》與行會運作方式,長期以來,1997後的行會及1997前的行政局,其會議均屬保密,「這件事或者任何其他行政會議討論的內容和結果,我都不能夠按郭榮鏗議員剛才提問的要求回答……在1997年前、1997年後,在任何一件事上,都不會有行政長官或總督去回答,有任何需要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做法,當那種情況、如果那種情況出現的時候,我一定會根據《基本法》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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