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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強調,無論是否有司法覆核,政府都會根據制度辦事。 資料圖片
——考慮4準則11因素拍板 行會保密制不可破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電視前日發表聲明,稱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清楚解釋免費電視發牌的理據,他們會考慮撤回司法覆核申請。特首梁振英昨晨在行會前強調,無論是否有司法覆核,政府都會根據制度辦事,包括法律、政策、程序公義等,考慮了包括財政能力、投資、節目等4大準則共11個因素,對發牌作出了最終決定,而行會一直都實行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在作決定後會解釋準則,但不會公開披露細節和理據,「設計的制度就是這樣,沒有人可以偏離或者破壞這個制度來作決定」。
梁振英昨晨在行會前回應港視考慮撤回司法覆核時表示,政府並不想「打官司」,因為政府已經根據制度、法律、政策和程序公義做事,但倘有司法覆核,政府會向法院陳述政府決定的理據,「因此,有沒有司法覆核,政府都是會根據制度辦事」。
細節理據不能披露
他續說,一直以來,發牌的最終決定是在行政長官和行會,而無論是回歸前的行政局到回歸後的行會,都一直實行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在作出尤其是涉及個案的決定時,會在可能的範圍底下解釋一些準則,但行會決定的細節和理據都不會公開披露,「所以整個設計,無論是制度、法律、政策,都是這樣,我們一定要根據制度辦事……這個設計的制度就是這樣,沒有人可以偏離或者破壞這個制度來作決定」。
根據法律政策程序辦事
梁振英強調:「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我們根據制度辦事,制度底下有法律,我們有政策,亦有程序去做事。特首也好、行政會議也好、政府官員也好,能夠為社會作出最大、最重要的交代是甚麼呢?我們根據既定的制度、法律、政策和程序辦事,而不是因為個別事件,我們因應個別事件的情況,我們去改變制度,或是不根據法律、不根據政策或程序辦事,所以這個我們一定要堅守的。」
他再次解釋,在考慮發牌的問題上,他和行會及政府均秉承引入新的競爭這個宗旨,考慮了包括財政能力、投資、節目等4大準則共11個因素,根據制度、法律、政策和程序公義作出決定,而在公布決定後,政府已盡量去解釋,倘有人再提出司法覆核,當局會向法院詳細解釋政府作出是次決定的理據。
冀兩台盡快啟播惠港人
梁振英又強調,他和行會最終決定在現有兩個免費電視牌照之外,再增加發多兩個,即增加了一倍,而已獲得原則上批準的兩間公司,在未來3年和6年的投資額都相當大,並承諾可於獲發牌照後的數個月內開台,屆時香港市民可欣賞的免費電視頻道將增加4個,「我希望該兩個得到原則上發牌的電視公司,能夠盡快完成正式牌照的辦理手續,亦希望他們能夠盡快開台,使得香港市民能夠多4個電視台、4個頻道可以欣賞免費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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