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昨第二天聆訊,庭上披露霍英東生前致力發展的番禺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單是地皮價值已高達300億元人民幣,長房三子震宇指胞兄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震寰一方昨反擊指震宇在啟動爭產官司前,已知家族公司回購南沙項目的權利已經過期,只是當時他對此不感興趣。
番禺地皮價值達300億人民幣
祖籍番禺南沙的霍英東,生前致力投資家鄉及發展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單是地皮價值已高達300億元人民幣,而番禺發展有限公司則持有南沙發展項目五成一權益,該公司有兩股,每股相等於整個南沙項目逾四分一權益,其中一股原本由家族旗鑑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持有,1997年6月有榮將該股以象徵式1元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有榮可於10年內行使回購權,並需償還番禺發展借出的股東貸款連利息作為代價。而2007年6月到期日,有榮並沒有行使回購權,故南沙的四分一權益仍屬於霍英東基金所有,震宇投訴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回購權一事,故要求案件推倒重來。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昨反擊指,2011年7月長房3兄弟召開會議,震宇已獲震寰告知有榮的回購權已經過期,同年11月25日在霍英東基金的董事局上亦有討論回購權問題,震宇亦簽收了該次的會議紀錄草擬本,事後亦沒有就回購權過期一事提出投訴。但同年12月19日震宇便入稟展開爭產,而正式的會議紀錄於3日後送交震宇的辦公室時,職員拒絕簽收,張健利指震宇作為基金及有榮的董事,有權獲得想知道的資料,但他當時根本對回購權過期不感興趣,只關心南沙的發展,現在倒過來想改變歷史,於和解後反指震寰隱瞞回購權。
和解協議 麗萍可得御龍居單位
另外,震寰的律師向法庭呈上長房其中3名子女麗萍、麗娜及震宇在簽署和解協議後可分得的遺產數目,分別是1.55億元、1.18億元及2.81億元,而麗萍可得的遺產中尚包括一個御龍居單位。霍英東年屆87歲的胞妹霍慕勤是其中一名遺產執行人,因此亦被捲入爭產案中,她支持姪兒震寰要求終止聆訊的申請。而震宇前年入稟爭產時,曾以姑姐霍慕勤健康欠佳等理由,要求罷免姑姐的執行人資格。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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