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則」知多少?二之一
筆者在網絡上曾看過以下一則名人逸事:
《老人與海》的作者海明威在公園構思小說情節時,一位坐在他身旁的男士卻老在打岔,想與海明威攀說。他問:「到底哪一種寫作方式是最好的呢?」海明威雙手一攤,回答道:「從左到右!」
以上的對話是否真有其事,我們無從稽考,可是我們都知道在以上的對話中,海明威並沒有真正回應男士的問題。「從左至右」是外語書寫的慣常方向,雖然也可算是一種寫作「方式」,然而男士提問中的「方式」,明顯指向寫作的方法、技巧,而非書寫的方向。海明威有意提供這個回答,明顯意在言外,以示其不耐煩。
幽默諷刺 隱含其中
意在言外,是我們在交談時經常遇到的情況,而諷刺、 幽默等含意,便往往隱在其中。可是字面上沒有提供的信息,我們為何仍能理解當中的含義呢?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格賴斯(H.P.Grice)提出這是因為我們在交際的過程中,總是遵循荂u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來理解雙方的對話。合作原則包含以下四條準則:
1. 質的準則(maxim of quality):給予對方真實的信息;
2. 量的準則(maxim of quantity):給予對方不多也不少的資訊;
3. 關聯準則(maxim of relevance):給予對方切題相關的信息;
4. 方式準則(maxim of manner):說話簡明有序,避免含糊不清。
遵循原則 順利表達
我們與人交談的最終目的,是希望自己說話的內容,能順利表達給對方知道。為了讓交談得以順利進行,我們會選擇最恰切的表達方式,而摒除不適合談話目的或方向的內容,以確保當中的質量及關聯性。在日常對話中,對話雙方一般都是遵循「合作原則」來進行對話:
A:你今天晚餐想吃甚麼?
B:(我今天晚餐想吃)泰國菜。
不過,在會話的過程中,說話人並不是不能違反以上準則的。有時說話人為了表達言下之意,會故意表面違反這些準則。這個時候,聽話人要認定說話人還是在遵守合作原則,而說話人之所以違反準則,其目的是要引起聽話人的注意,要求聽話人對其話語結合語境來進行推理,猜測其違反準則說話的意圖,進而弄清楚說話人在保持合作的情況下,於會話中的言下之意。這種表面上故意違反「合作原則」而產生的言外之意,格賴斯稱之為「特殊會話含義」。下周再和大家談談我們如何運用「合作原則」,推導出話語以外的語用含義。■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林嘉穎
Email:cie@hkb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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