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居於深水茤衁漱@名綜援漢,指政府的綜援私樓租金津貼制度,令他要「貼錢交租」,他早前透過社區組織協會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政策,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申請人一方於庭上表示,有關制度未有達到制定政策的原意,政府一方卻回應1996年的綜援檢討報告書,並非完全反映政策的原意,政府庫房須兼顧其他福利開銷。案件押後宣判。
現年39歲的申請人孫武,其代表大律師羅沛然指,根據1996年的綜援檢討報告書,當局應每年檢討租金津貼上限,以確保有九成綜援戶足以全數繳付租金,但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釐定綜援戶租津上限,卻未能達至原有政策目標。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有關1996年的綜援檢討報告書,當局只是將九成綜援戶可全數獲補貼作為一個底線,唯內部討論的其他議題,包括以同意將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釐定每年租津上限的指標,並沒有寫進報告內,所以報告並不是完全反映了當時政府對有關政策的決議,政府還要考慮社會上其他的福利開支,以在各界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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