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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孫西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就《基本法》有關普選法律條文作出解讀。李飛重申了中央對香港普選的立場和定下的框架,為特區政府即將展開的政改諮詢打下良好的基礎。這些觀點和意見,對香港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中央政府在政改上的角色與憲制地位,對正確對待香港政制發展中遇到的種種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努力落實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具有極其重要的參照價值。筆者認為,李飛香港之行是公開透明、富有成效。
依法辦事推進民主
李飛在香港期間,向社會各界闡明了依法政改的原則,當中包括:首先需要組成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組成可參照先前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即由四大界別各有若干名委員,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的決定。「選委會」組成的四大界別,可參閱《基本法》附件一之一。其次是任何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資格的人,即年滿40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可向「提委會」爭取提名,有被提名權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的限制。
李飛特別提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是機構提名,須按照民主程序正式提名若干候選人,供全港合資格選民選舉。同時,由「提委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出。最後一條是行政長官人選在香港當地產生後,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上五項,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這就是依法政改和依法推進民主。
重申中央對普選特首要求
李飛在講話中重申,「愛國愛港」是普選特首所需的不二條件。他指出:「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機構、政治職位,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地方。如果沒有這一要求,香港『一國兩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從法律角度來講,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李飛還引述了鄧小平的三次講話內容,強調「愛國愛港」是作為香港特首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與此同時,李飛也提醒須關注的問題:一方面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
規定特首候選人應有上限
目前,香港社會關於普選有爭議的一個問題是:依法落實普選但不應對特首候選人數設限,否則等同是「假普選」。李飛對此作出了駁斥。他明確指出,規定適當的特首候選人數目,在確保特首選舉成為真正有競爭的選舉的同時,可以避免候選人過多帶來的選舉程式複雜、選舉成本高昂問題,有利於特首選舉在莊嚴、有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正確認識憲制上的法律規定,無疑有助普選的盡早實現。李飛的這一說法,解開了香港普選的大難題。
李飛訪港,說明了很多與依法政改有關的問題,也澄清了不少誤解。事實上,中央政府一再強調,普選出來的香港特首必須愛國愛港,說明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底線。為什麼如此重要呢?首先,《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特首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負責,也就是為國家和港人謀福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可參閱《基本法》序言及第一條、第二條),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試想,假如由一名對抗中央的人出任香港特首,而此人又領導香港明目張膽對抗中央,搞起「港獨」,屆時香港必將「天下大亂」!毋庸諱言,提名委員會應本�蚢黻禤a、對香港負責任的態度,慎重提名特首候選人,發揮好「把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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