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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庶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日前指出普選不能違反《基本法》,「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也是違反《基本法》的。鄭宇碩立即對號入座,說「真普聯方案不違《基本法》」,「提名委員會要『具廣泛代表性』,應研究其是否涵蓋所有選民,提委會亦可探討,是否能接受及確認其他提名方式」云云。鄭宇碩一直堅稱,「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這種說法,說明了鄭宇碩好像一個政治無賴,喜歡把一些過去《基本法》立法時候早已經否決的東西,再翻抄出來,化裝為新東西,進行糾纏,完全是自欺欺人。
「公民提名」的概念,鄭宇碩在《基本法》起草的時候,從未提出過,反對派也從來沒有提出過,1987年起草《基本法》的時候,諮詢市民意見,只有香港大學學生會主張「公民提名」。政制專責小組在1987年提出的《行政長官的產生最後報告》中,介紹「由普及性直接選舉行政長官」方案時,只指出有「普及性直接選舉有提名限制的方法」,而沒有提及「普及性直接選舉沒有提名限制的方法」,而學聯當時只稱,特首的產生「必須在制度上保障廣大市民能參與選擇適當人選」。
「公民提名」早已被否決
事實上,當時社會上主流意見都認為,「公民提名」未能夠保證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質量和貫徹執行《基本法》,而且候選人的人數眾多,將令選舉難以進行,而且耗用了大量資源,所以社會上出現了很多方案,都主張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加以限制。既然社會的主流意見如此,有關「公民提名」的方案亦「消聲匿跡」,實際上已經被淘汰了。鄭宇碩作為學者,很清楚「公民提名」已經是一個被否決的方案。現在又翻出來,說成是符合《基本法》,這是非常惡劣的做法。鄭宇碩很不誠實,明知「公民提名」已經被否決,不符合《基本法》,怎麼能夠強說是符合《基本法》呢?立法的權威被鄭宇碩完全否定了。鄭宇碩是公民黨的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成員,他清楚知道四十五條規定了由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法律的主語就是提名委員會,授權的對象就是一個法定機構,整個四十五條都沒有「公民提名」這四個字。現在這樣狡辯胡鬧,完全像舊時天津的青皮流氓。
「真普聯」提出的政黨提名、「公民提名」,在《基本法》四十五條都是沒有的。既然沒有得到法律的授權,政黨提名、「公民提名」都是違憲的。鄭宇碩無中生有說「中央及中聯辦官員近日不斷為普選設框架」,純粹是造謠惑眾。這些條文在1990年4月《基本法》公佈的時候就已經有了,這就是普選的框架,並不是鄭宇碩所說的到了近日才由中央及中聯辦官員說出來。鄭宇碩的說法,說明他心目中根本就沒有《基本法》。但是他好像老千一樣,把《基本法》沒有的東西,冒充為《基本法》已經有的東西,說自己的方案符合《基本法》。結果是不打自倒,不攻自破。
死撐「公民提名」志在破壞政改
《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了選舉委員會由四部分人組成。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明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以確保符合均衡參與原則。這個問題在八十年代早已討論過了,行政長官要代表香港各個階層利益,要負責執行《基本法》,要對中央政府負責。「公民提名」,人多嘴雜,隨便找一些人來提名,其實這些人對於《基本法》理解並不清楚,根本很難體現四個界別的利益和意見。有些人居然說,百分之一的選民提名,不就是有廣泛代表性嗎?這根本就開玩笑。百分之一的人,怎麼能夠代表其餘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至於政黨提名,就更加偏於某一個政治集團的利益,忽視其他階層,忽視其他的政界人物的政治和經濟意見,不能夠體現出廣泛的代表性。
「真普聯」是一個非常雜亂的團體,他們對實現普選完全沒有誠意,他們真正的目標是破壞普選,蓄意「混吉」。所以,它們內部也不求取共識,他們提出的方案也有好幾個,虛應了事,讓人眼花繚亂,現在鄭宇碩強調「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究竟打什麼算盤?其實,他們的目標是製造混戰一場,爭吵一場,最後讓普選方案無疾而終。他們「故意」說「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其實是有心搗亂,為攻擊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埋下伏線,不斷炒熱一個與《基本法》互相衝突的「公民提名」方案,目的是扼殺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然後嫁禍於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為他們實行「佔領中環」製造對抗的氣氛和形勢。他們的策略是:違反《基本法》越嚴重越好,「佔領中環」的行動越激進越好,最後是令政改方案遭到扼殺,以利他們繼續舉�荂u爭取民主」的旗幟,騙取選票,積蓄力量,有朝一日直接踢開《基本法》,倣傚中東地區的「茉莉花革命」,奪權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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