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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明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期間強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目標之一,要處理好普選問題,需要對中央在香港民主發展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及其實踐有一個完整的認識。的確,完整認識香港民主發展,才能珍惜中央制定《基本法》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殫精竭慮、良苦用心,才能了解《基本法》規定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也才能處理好特首普選問題。
李飛指出,英國佔領香港一百多年,始終實行殖民統治體制,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立法局議員仍然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基於這種歷史背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央在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時,提出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問題,並逐步形成了中央關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基本立場。
須理解中央制定基本法的良苦用心
如果沒有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民主無從談起;沒有確立香港居民的主體地位,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民主也無從談起;沒有《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民主同樣無從談起。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出席立法會午宴時表示,中央政府對香港實現普選的立場和誠意是不容懷疑的,不然就不會把在《中英聯合聲明》裡根本沒有提及的普選概念寫進《基本法》,做出莊重的法律承諾,也不會在2007年底的時候,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的方式,明確香港普選的時間表。
李飛指出,即使是對香港特區民主持最激烈批評態度的人,也都是這一民主制度的得益者。他表示在看到有些人全面否定《基本法》規定的民主制度時,我經常想起《紅樓夢》裡的一句詩,「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大觀園到底怎麼樣,曹雪芹到底要講甚麼,我們可以暫且不論;但是,香港是我們的家園,不了解《基本法》規定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不理解《基本法》制定者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殫精竭慮、良苦用心,就無法正確貫徹落實《基本法》,不僅會影響香港的今天,而且勢必影響到香港的未來。
香港民主制度得益者豈可忘恩負義
從香港回歸第一天開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均由選舉產生,其中,立法會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委員會和分區直選產生,逐步增加了分區直選議席,從2004年開始,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各佔一半議席。香港《基本法》還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今天,立法會內的那些反對派議員,哪一個不是香港民主制度的得益者?有些香港特區民主制度的得益者,卻全面否定《基本法》規定的民主制度,這用一句俗語來說就是「食碗面反碗底」,即是忘恩負義。
解決特首普選難題提委會承擔關鍵使命
李飛指出,將來普選時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如果這個主要難題不解決,不是選出一個愛國愛港的行政長官人選,中央政府怎麼任命他擔任行政長官?如果不任命,又會在香港造成什麼樣的震盪?這個難題,實際上鄧小平在1987年早就尖銳提出。他說:「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為了回答和解決鄧公之問,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將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的神聖職責。
提名委員會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就是守住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條底線。提名委員會的把關作用,從法律角度來看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屬於這個機構。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在性質上是一種機構提名;第二,提名委員會履行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職責需要「按民主程序」,即少數服從多數,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
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符合愛國愛港要求
李飛指出,一方面,將來普選時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現在要落實普選,就必須找出一個切實能夠解決問題的答案。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最終要由普選產生,就是相信香港社會能找出辦法,確保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能夠符合愛國愛港要求,對此中央充滿信心。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也說,把《基本法》關於普選的規定落實好,設計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需要香港各界人士發揮聰明才智、集思廣益,進行再創造。
香港社會通過與李飛的交流互動,進一步認識到政改依法推動才能順暢達至普選,並認同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也更加清楚認識到,任何勢力企圖利用普選議題製造動盪,都嚴重損害港人福祉,都必須堅決抵制和反對。同時,對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符合愛國愛港要求,能夠得到中央信任、港人擁護、有管治能力,增強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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