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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 法學博士
以沒有「公民提名」為假普選是假命題。世界上大約有二百個國家,很多國家實現了局部普選,但實現普選並不意味�茼部u公民提名」。假如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有真普選,則很多國家都沒有真普選,都是假普選,這是不符合常理的。至於說反對派人士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就是假普選的說法,也很離譜。世界上並沒有免費午餐,不論是否努力、是否真有本事,就要獲得一個候選人資格是可恥的。而且,反對派並非一個派別,內部山頭林立,如按各派各系的票源分配,並沒有那麼多選票。何況立法會分區直選的選舉,與行政長官的選舉是否具有可比性,尚未得到證實。如果真有反對派人士成為候選人,是否能夠囊括各不同派系的票源,真是天曉得。
201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能否由普選產生,這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但對該大事的認識,還有不少誤區,其中關於普選有真假,就是一個最大的誤區。真假普選之所以是誤區,是因為反對派採用的兩個標準失誤。提出真假普選的個人和組織認為,如果沒由「公民提名」,如果沒有反對派人士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普選就是假的,有了才是真的。
以沒有「公民提名」為假普選是假命題
這真不知從何說起!好比說,如果不能航行,這就不是一艘真船,只是一艘假船,這個論斷有些道理。但如果說,這艘船少了一張吃飯�^,因為船上通常都有吃飯�^,所以就是假船,不是真船。這個判斷就是錯的。說此話的人不是有認知障礙,就是有神經病。
沒有公民提名就是假普選,大概屬於此例。世界上大約有二百個國家,很多國家實現了局部普選,但實現普選並不意味�茼部u公民提名」。假如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有真普選,則很多國家都沒有真普選,都是假普選,這是不符合常理的。這也是對沒有「公民提名」國家和地區人民的誹謗和侮辱。
又如美國正副總統候選人都是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提名的,但小的政黨就提名不了候選人,這對小黨是不公平的。這種兩黨輪換掌權的情況一直如此。在過去100年,只有1992年出現過第三個總統候選人佩羅克(Ross Perot),是由各州的草根人士提名的。如果說沒有「公民提名」就是假普選,則美國絕大多數的總統選舉都是假普選,不知美國人對香港反對派此說有何觀感。再如英國首相不是由普選產生的,就提名而論,保守黨的首相由保守黨議員提名,工黨的首相由工黨黨員提名,也都不是由「公民提名」,豈不是也都是假提名?反對派所崇拜的英、美兩國都是假提名、假普選,這不是奇怪得很嗎?故以沒有「公民提名」為假普選,本身就是假命題、偽命題。
反對派人士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就是假普選的說法,也很離譜。世界上並沒有免費午餐,不論是否努力、是否真有本事,就要得到一個候選人資格是可恥的。世界各國的政黨都是要經過提名和競選的努力,才能取得執政地位,各國的反對黨豈敢說一定要成為候選人,這種不勞而獲的主張只會被人恥笑。香港的反對派不知自省,反而大言不慚,不知是何道理?
豈有確保反對派必定「入閘」之理
有人認為,香港的反對派在立法會分區直選中得到近六成選票,為何不能成為候選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不無道理,但仔細推敲,就不然了。因為反對派並非一個派別,內部山頭林立,派系很多,沒有統一的政治、組織路線,只是有大致相同的意識形態。如按各派各系的票源分配,並沒有那麼多選票。何況立法會分區直選的選舉,與行政長官的選舉是否具有可比性,尚未得到證實。如果真有反對派人士成為候選人,是否能夠囊括各不同派系的票源,真是天曉得。
眾所周知,香港《基本法》是1990年制定的,當時香港連立法局的分區直選都還沒有開始,現在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政黨一個都還沒有成立,怎麼可以說香港《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是針對反對派呢?是「篩選」反對派候選人呢?這個理由完全不成立。
其實,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使得提名機制具有先進性:一是具有廣泛代表性,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甚至是不同政見的人都匯集在一起,這與只有代表某種政見、某些利益集團的政黨提名(如美國)更具有包容性。二是具有民主性,該提名機構要按民主程序提名,這比只是數百名精英提名的簡單拼湊,例如法國由500名提名人提名,更體現提名機構的集體意志。三是候選人具有多樣性。美國政黨的提名、法國一定名額精英的提名,只能提名一位候選人,但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卻可以提名若干人,供選民便於比較,作出選擇。這是「一國兩制」的一個創造,希望該創造能帶來一個香港未來的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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