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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註冊制頒佈 改革堅持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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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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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停擺一年有餘,內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重現曙光。中國證監會昨天發佈《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次改革將貫徹今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釐清和理順新股發行改革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改革總體將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的原則。同時,意見發佈後,需一個月左右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才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2014年1月,約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意見》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主要就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責任、定價、配售和監管執法等五方面進行改革(參考附表)。《意見》的總體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投資由市場自主判斷

 根據《意見》,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審核後,新股何時發、怎麼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反映供求關係。

 《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約束發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炒新」行為。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對發行人、大股東、中介機構等,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採取中止審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

 鄧舸表示,所有企業必須符合改革意見的要求後才能發行新股。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佈後,證監會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鄧舸說,意見發佈後,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預計2014年1月底,將有50家企業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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