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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保標準計劃,需符合12項「最低要求」,對承保手術有清晰指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 )港府亦有就團體償款住院保險提出建議,日後保險公司提供團體醫保時,必須提供具有額外「轉換選項」的產品,以供僱主選擇;「轉換選項」即是「保單跟人走」,打工仔只要在同一公司受僱滿一年,即使沒有預先投購個人「標準計劃」,離職後都不需重新核保就能轉移自願醫保。港府認為「轉換選項」會方便到打工仔,同時有助確保他們在老年時可持續獲得醫療保險,增加他們的保障。
團體投保豁免「最低要求」
文件指團體保險市場與個人保險市場截然不同,因為團體醫療保險是由僱主為僱員購買,所以若規定所有團體償款住院保險產品都須符合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的「最低要求」,一些僱主可能會因為未能負擔保費而終止為僱員購買醫療保險。因此港府並不建議團體償款住院保險產品應受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的「最低要求」所規管。
另外,港府亦建議保險公司提供「自願補充計劃」,除了向受團體提供一般償款住院保險保障外;同時向有意在團體計劃之上再加大自身投購額的打工仔,提供自願性質的補充計劃,而該計劃應達個人「標準計劃」保險的保障水平,增加團體醫保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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