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費 (每年):30歲市民約3,600元;40歲至50歲約5,000元
■ 高風險池:政府注入43億元
「標準計劃」建議12項「最低要求」
甲、保險的投購和延續性
1、保證續保:保證終身續保;不得在續保時重新核保
2、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不得為保單持有人設立「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3、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為投保前已有的病症提供保障,但須設等候期:
第一年:不受保障
第二年:可獲25%的償款
第三年:可獲50%的償款
第四年及以後:可獲全部償款
4、 必定承保及附加保費上限:保證接受下列人士投保
在推行醫保計劃首年:所有年齡人士
在醫保計劃推出的第二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
附加保費上限為標準保費的200%
5、 保單「自由行」:如在轉換保單前緊接的3年內並沒有提出索償,則在轉換承保機構時可豁免重新核保
乙、保險保障的質素
6、 承保住院及日間手術:承保範圍必須包括住院及進行訂明的日間手術的病情
7、 承保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癌症治療:承保範圍必須包括訂明先進診斷成像檢測 (須繳付30%的共同保險);以及設有最高賠償額的癌症治理 (包括化療、放射治療、標靶治療和荷爾蒙治療)
8、 最低保障限額:保障限額須為訂定的水平
9、 費用分擔限制:不設免賠額及共同保險,但指定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的固定30%共同保險除外
就保單持有人分擔的任何費用設定每年30,000元的上限 (但不包括保單持有人因實際支出超過其保單保障限額而須繳付的任何款額 )
丙、透明度及明確性
10、 更明確的支出預算:免繳付套餐/定額套餐安排
服務預算同意書
11、 劃一的保單條款及條件 :盡量減少因對條款及條件有不同詮釋而引起的爭議
12、 保費透明度:按年齡分級且具透明度的保費架構
透過方便使用的平台 (例如網站),提供具透明度的保費資料,以供消費者參考
■資料來源: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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