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焦點透視:涉刑事恐嚇 最高可囚5年


 原「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日在一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威脅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稱「掟妳汽油彈」。有大律師在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市民在一般場合說出有關言詞,將有機會構成刑事恐嚇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不過,由於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可享有特權獲得免責,故只靠立法會議事規則處理。

威脅人身安全 齋講也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市民在一般場合或網上說出類似「掟妳汽油彈」言詞,已屬於典型的刑事恐嚇。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他續說,類似的言論無論是否造成實際傷害,即使是「得個講字」都屬違法,一般會被判處幾個月監禁,又坦言刑事恐嚇一般在黑社會、爭吵時衝口而出等情況時有發生,但對象高至政務司司長則屬少有。

議員享特權 立會應懲處

 不過,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四條亦指明,「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陸偉雄坦言,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的言論和行為,均可享有特權獲得免責,當局不能就此提出檢控,如過去有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拋擲蕉等物品,均不受檢控。

 雖然議員在議事廳的行為不能透過報案交予警方處理,但立法會也有規例約束。陸偉雄指,立法會有議事規則,禁止議員進行違規行為,包括恐嚇的說話。而議員作出違規行為後,也會遭到懲處,例如要收回言論、道歉,或受到譴責等。至於如何懲處,則視乎實質情況而定。■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相關新聞
翰墨傳承書畫聯展開幕 (圖)
元旦龍獅節 聚千佛冀過開心年 (圖)
馬介欽任港九潮州公會主席 (圖)
崇德社「向暴力說不」活動展開 (圖)
龜湖鋪錦鄉會成立就職 (圖)
尖沙咀坊會敬老聯歡 (圖)
家人煮雞 港翁離奇染H7N9 (圖)
未查明源頭 深或關活禽市場
受賄畀窩輪貼士 德銀前執董囚7年
廉署推「鴨舌」 玩遊戲學防貪 (圖)
流感逼爆急症室 非緊急排六句鐘 (圖)
10歲開朗女孩 離奇校內墮斃 (圖)
法庭頒令張震遠還債3,340萬
地盤天秤墜鋼筒 擊斃燒焊工 (圖)
空姐遇害前 舊男友曾現身大廈 (圖)
涉姦女文員 肥色魔落網 (圖)
堆填續尋嬰 挖出骸骨「中空寶」 (圖)
攜58手機闖關 港逃犯深落網
亞視股東讚王征有熱誠理想
李偲嫣批《蘋果》作料老屈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