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有線電視網絡電視服務被指於2007年至2009年度,未有按《廣播條例》規定繳交牌照費,3年間累積欠款近400萬元,早前被律政司司長入稟追討欠款,案件昨日開審。涉案的播放頻道為有線第一台,有線電視不滿政府以收看家庭戶口數目為基礎,應只能以簽訂服務的大廈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作計算,則徵收牌費數量只有700多個,牌費大幅降至3千多元。案件今續。
據入稟狀指,有線持有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根據《廣播條例》及《廣播(牌照費)規例》,有效期至2017年5月,有線須每年向庫務署署長支付非定額牌照費。有線於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分別有訂戶約14萬、39萬及45萬人,但3年來都沒有交牌照費,總累積欠款為394萬多元。
代表有線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表示,原訴人一方未有釐清用戶的身份,認為使用有關服務的一概定為用戶,所以每戶家庭都被視為服務使用者,惟用戶的定議,難以用收看用戶計算,簽約的一方才是用戶。由於涉案的有線第一台是以互聯網絡,透過大廈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的公用地方放置的機頂盒發送到大廈住戶家中,有線只是跟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簽約,而非每戶家庭,所以不應以收看用戶數量作為計算徵收牌照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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