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祖) 2003年曾有地產發展商推出買樓「現金回贈」計劃,只要買家付1萬元現金「落訂」,待買家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後,便可獲回贈現金13萬元。當年有犯罪集團覷準機會,招攬買家用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請按揭買樓,騙取現金回贈。58歲男子當年因失業鋌而走險,利用假文件購買當時市值260多萬的太子道西青雲閣豪宅(現已市值過千萬),惟最終被銀行揭發而被捕,但疑人潛逃內地10年始回港「自首」,昨終被判監16個月。
潛逃內地10年始回港的被告龐業基,昨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沒有依期歸押罪。案情指,龐於2003年2度向銀行呈上2份偽造稅單及9份虛假匯豐銀行月結單,以申請按揭買樓,涉款近250萬,惟最終因銀行發現其偽造的入息證明,與其他人士的文件極為相似而揭發事件。
龐被捕保釋期間潛逃內地10年始回港被捕,他聲稱因要照顧患有腦退化症的老父方潛逃,至老父於今年8月過身後便回港。法官判刑時直斥案件嚴重,計劃精密,「一個仙都唔使畀就有物業」,遂判龐入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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