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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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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戴耀廷製造「太上皇」


徐 庶

 最近,戴耀廷對《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作出歪曲和篡改,提出「改造提名委員會」的「最新訴求」。反對派知道提名委員會是不可以繞過的障礙,已經改變了策略,一方面提出「公民提名」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企圖作為改造提名委員會的交換,把本來沒有的東西,突然間好像變魔術一樣,變成了反對派的利器,從而廢除提名委員會的武功。這個如意算盤根本不可能打得響。

 戴耀廷妙想天開,也設立了「篩選」程序,一共增加四個關卡,要求提委會若啟動不確認程序,須在提委會內有一定比例如1/4委員聯署;並且須用法律寫明什麼情況下參選人有可能不獲確認,理據必須客觀,不能單純是「不愛國愛港」的要求,並經由法官組成的獨立調查機構調查和答辯,最後再經委員投票通過調查結果,才可否決候選人。

 這即是說,提名委員會上面還有一個「太上皇」,可主宰提名委員會的運作,甚至提出否決。那麼,這個「太上皇」的權力來自哪裡?戴耀廷說不出來,可說是天馬行空,無法無天。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改革,中央政府有主導權,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人大賦予的,所以要有中央政府的參與,最後由中央作出授權,同意了方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可以依照中央批准的方案開展普選的安排。《基本法》附件一和《基本法》四十五條,都沒有設計一個「太上皇」機構,可以約束和限制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戴耀廷為提名委員會設置四個關卡,不允許提名委員會排除不合格的候選人,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說明了戴耀廷雖然是香港大學的法律副教授,但他的腦袋中完全沒有依照《基本法》運作的概念,他的所謂國際標準,其實就是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力。

 這個意圖非常狂妄,潛台詞是「朕即法律」,充滿了人治的獨裁色彩。如果按照戴耀廷的一套,路人甲、乙、丙都可以有樣學樣,另行制定一套憲制文件,香港將永無寧日。 

 《基本法》附件一明確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的辦法如果有任何修改,都要經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會批准,這是一個嚴格的憲制程序,難道戴耀廷不知道?他設想的限制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怎可能通過?

 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了決定,將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參照選舉委員會。有關《基本法》附件一,也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經過諮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經過草委會討論通過的。反對派當時都接受,為什麼現卻全力挑戰和顛覆《基本法》?他們是否想要扼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實行一拍兩散?戴耀廷顛覆提名委員會的四道板斧,實際上是拋開《基本法》,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戴耀廷和反對派的動作越來越激,市民一定要小心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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