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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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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議員訪客安全 立會「通道」保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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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討論以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當晚,反對派聚眾發動所謂「公民拘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去年11月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其間反對派動員支持者包圍立法會大樓,令議員被迫經由立法會停車場與政府總部之間的通道離去,但反對派就借題發揮,聲言議員不應「走後門」,必須封閉這條「秘密通道」。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通過使用有關通道的指引,確認立法會總保安主任在考慮議員或因公務到訪立法會大樓者的安全時,有權決定開放通道。

立法會於去年11月討論引用特權法調查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事件時,反對派動員支持者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堵截立法會及政總行車出口,議員被迫要經立法會停車場與政府總部間的通道,再由政總停車場出口離去。事後,反對派質疑有該通道成為議員及官員「逃避」民眾的「秘密通道」,「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早前更要求行管會以混凝土永久封閉有關通道。

為釐清有關通道的使用原則,行管會早前要求立會秘書處草擬指引,並於昨日獲行管會通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在會後表示,行管會經會議後決定,有關通道使用的基本原則,是要考慮議員或因公務到訪立法會大樓者的安全。

他解釋,會上通過的指引,清晰列出使用通道的兩個條件,包括該通道只在停車場汽車出口、出面的立法會道和添美道被堵塞,令汽車無法通行,及有議員或到立會大樓出席公務者有汽車在停車場內,但通過正常的出路而未能出入時使用。

用後會「昭告於天下」

被問及反對派質疑,有議員因要「逃避」面對示威者而使用通道,曾鈺成強調,立會總保安主任會因應特別保安理由有權決定開放通道,並在事後向行管會提交書面報告,「昭告於天下」。倘有人為避開記者或示威者要求使用有關通道,明顯並非保安理由,後果要由使用者負責。

曾鈺成反駁「秘道說」

曾鈺成又反駁部分反對派形容有關通道為「秘密通道」的說法:該通道是按照當年建造立法會綜合大樓和政府總部招標文件的要求,即在兩幢建築之間、地面和停車場地底的一層,都要有直接通道,並要求通道有保安設施,只准獲授權的人士使用。他說:「我們不叫它做緊急通道,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使用。它亦不是『秘密通道』,因為招標文件中存在的,建造好後亦有不同人士看過及使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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