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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了提高議會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在諮詢全體議員意見後,同意對登記規定作擬議修訂,要求議員提供額外資料,包括在當屆任期內開始擁有及終止擁有「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及職位」和「客戶」類別下的須登記個人利益的日期;在當屆任期內終止擁有或持有每間已登記的公司的股份的日期;以及參加贊助海外訪問的理由。
監察委員會將會就上述登記表格的擬議修訂諮詢內務委員會。如內務委員會同意各項擬議修訂,監察委員會將會根據《議事規則》,提請立法會主席批准經修訂的登記表格,並建議訂於今年3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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