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勇 民建聯副主席
前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突然被終止僱傭合約之事,部分社會人士從新聞自由的角度去分析和評論事件。新聞自由是香港社會十分珍視的核心價值,社會普遍認同,保障新聞自由是保護社會公義、維護公平和正義的基石,對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至關重要,不容許輕易破壞。觀察新聞自由是否受到打壓,應該從社會的整體去看,李慧玲被解僱事件中,似乎很難得出香港新聞自由受到政治打壓的結論。
從維護新聞自由的角度去看,不論新聞機構還是新聞從業員,都應該免受來自政治、經濟、社會的原因的干擾。李慧玲事後召開記者會,公開地指控事件「百分百」屬特首梁振英的政治打壓,而商台則在「續牌幭]咒之下跪低」。正如社會上許多有識之士所說的,李慧玲這些聲明,對特首及特區政府屬於十分嚴重的政治指控,有可能對香港社會帶來重大的影響,筆者認為,這些指控必須建基於確實而且充分的事實依據之上,否則,只憑一些模糊不清的個人印象、個人感受,甚至只是主觀的推測,難以令人信服。而若因此而帶來社會的恐慌,以及影響特首和特區政府的執政威信,將使公眾利益受損,不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指控政府打壓新聞自由難以令人信服
從新聞從業員的角度看,記者的天職是追求真相,李慧玲對自己突然被終止合約之事有所懷疑,理應提出事實依據,李慧玲在記者會引述了兩個事例作為解說遭打壓的佐證,她說陳志雲曾告知她自己為商台續牌事宜「敲過廣管局(即通訊局)的門」,但「對方唔睬佢」;她也說有相識十年的梁振英身邊人曾向她提醒:「小心你份工」。
僅以這樣兩件事,似乎很難得出政治打壓新聞自由的結論。特首已公開回應指出,從來沒有向任何人,在任何時間,提過關於李慧玲在商台的職位或職務的任何事情。特區政府同特首本人,都十分重視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過去如是、今日如是,將來亦如是。至於「小心你份工」云云,是由誰說的,在何時、何種環境下,針對何事而言,目前都未清晰。陳志雲、商台和通訊局亦都否認李慧玲提出的指控。從目前的情況下看,李慧玲提出的政治打壓新聞自由的指控,完全是一面之詞,顯然難以令人信服。
再者,從新聞自由的角度去看,新聞自由要保障的不僅僅是個別新聞從業員的新聞自由,同時也有需要保障新聞從業員整體的新聞自由、新聞機構的新聞自由,以及公眾利益表達的自由。或者換句話說,就是要保障公共意見形成過程中各個環節,都不受政治、社會、經濟方面的干擾。李慧玲被商台解除僱傭合約的事件中,李慧玲作為一位電台時事節目主持人,而商業電台則是聘用李慧玲的傳媒機構。保障李慧玲的新聞自由不受打壓,是否就等同於商業電台不能夠在該台的立場和定位方面,以及在聘請和解僱旗下員工方面,具有獨立自主的決定自由呢?
解聘李慧玲只是商業決定
李慧玲作為一位新聞從業員,社會保障其新聞自由的權益,是基於她的言論和新聞自由是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也就是說,保障新聞從業員的新聞自由,最終的目的是要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公眾利益。而李慧玲是否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也並非由哪一個人或她自己所說的為憑據,而是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察,而在香港這一商業自由的社會中,李慧玲主持節目的收聽率,應可視為公眾對其信任的一項指標。換言之,在李慧玲節目收聽率下跌的情況之下,聘用她的傳媒機構若據此作出終止合約的決定,似乎也是一種對公眾利益負責任的決定,換句話說,這是保障新聞自由的需要。
從傳媒機構的角度去看,商業電台是一家私營的傳媒機構,必須負擔企業的經濟責任,從而機構也自然應該有與其經濟責任相符的自主決定權,其中應包括完整而獨立的人事聘用權,如果商業電台以及其他私營的傳媒機構所作出的個別僱員的人事聘用決定,都視為對新聞自由的打壓或破壞的舉動,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而這次解僱李慧玲的事件中,商業電台明顯是受到巨大政治干預的,這不僅僅是李慧玲個人的政治指控,還包括多個政黨、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傳媒對其的政治干預。從保障新聞自由的角度出發,李慧玲的新聞自由須受到保障,而保障商業電台這一傳媒機構免受政治干預就不重要嗎?兩者之間是否應該取得平衡?
商業電台是一家私營的媒體機構,必須保障企業的經營,負有經濟上的責任,這是保持商業電台這一傳媒機構得以持續健康運作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在商業電台服務的一眾新聞從業員的新聞自由。從這一角度去看,商台出於個別節目收聽率下跌,影響其廣告收益的原因,而在人事安排上作出一些決定,不能看作是對新聞自由造成損害的舉措。
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而觀察新聞自由是否受到打壓,應該從社會的整體去看,李慧玲被解僱事件中,似乎很難得出香港新聞自由受到政治打壓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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