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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強調,普選能否順利落實,還看社會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凝聚共識。 資料圖片
中央已多次表態 免討論偏離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香港普選必須依法辦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昨日發表的《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中指出,香港有關普選特首的討論,包括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有偏離基本法的趨勢,中央已經多次就此表態。報告並強調,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特首能否在2017年順利落實,關鍵還看今後兩年內香港社會能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就普選特首的程序凝聚共識。
《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昨日在北京公布,其中有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峰撰寫的〈2013年香港基本法實施情況〉章節,回顧和總結了香港2013年落實基本法的法治發展狀況,客觀分析了多個涉及基本法核心價值的熱點議題,包括司法獨立與居港權、人權保護新發展、民主政治發展及「佔領中環」與法治理念等(見另稿)。
在有關香港民主發展的部分,林峰在文中介紹,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則確定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特首。
文章續說,早於2013年初,涉及何時落實雙普選的討論就已經開始,在隨後數月中,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就2017年普選特首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如「立法會提名」、提名委員會提名,有人針對提委會提名,提出是「機構提名」還是「個人提名」的問題,而「真普聯」則提出了3個提名方案,包括「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
喬曉陽強調特首須愛國愛港
林峰在文中指出,看到有關普選特首的討論有偏離基本法的趨勢,中央對2017年普選特首作出了表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3月在深圳與建制派議員座談時強調3個堅持:「2017年實行普選特首,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張曉明直指「公提」漠視基本法
他續說,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訪問立法會時指出,「討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正途是沿�荌禰貌k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的軌道往前走」,並在對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的回覆中明確指出,「公民提名」是「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
李飛�茩契ㄘe會候選人數目
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2013年11月訪港期間,就中央對香港民主發展的基本立場和觀點發表了講話,並�茩娃秅F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的3個法律問題:
1.怎樣理解香港基本法關於「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即提委會應當怎樣產生和組成;
2.怎樣理解香港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規定,即提委會提名的性質和程序;
3.怎麼確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
同時,他也重申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基本要求。李飛更形象地形容特首選舉儼如下場踢足球,必須有規則。
中央對特首具有實質任命權
文章指,有關特首普選的另一個重點問題是中央對特首的實質任命權。雖然中央還沒有拒絕任命特首的先例,但是之前的3名特首都是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所選出的特首也都是中央可以接受的,因此,中央沒有拒絕任命特首,但若在2017年的選舉中所選出的特首是中央所不能接受的,基於中央曾拒絕任命其不能接受的問責官員,中央完全有可能會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選人。
林峰在文章總結中強調,如今有關普選特首的諮詢已經正式開始,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特首能否在2017年順利落實,關鍵還看今後2年內香港社會能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就普選特首的程序凝聚共識。
林峰在文中展望未來,指落實基本法最艱巨的任務將是依法普選特首,特別是就2017年普選特首的程序達成共識。與之相關的是,如何確保在討論普選特首程序的過程中,法治原則和基本人權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並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可以說前途是光明的,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如何確保行政會議乃至整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和良好管治將是政府落實基本法並取得香港市民信任的最佳途徑。」
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昨日在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從法律上來說,中央有任命、不任命及退回處理的各種措施,至於條文應如何實施,有必要時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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