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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億公帑建平台概念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觀塘市中心項目」第二及第三期發展最值得留意的是,市建局首次向中標的發展商或發展團支付一筆定額近17億元的多層平台建築費,並列出多項規定,包括發展商須在45個月內完成平台,否則要罰錢。市建局強調,有關做法只是希望提高項目的吸引力,而非用公帑補貼發展商。
市建局破天荒向中標者支付一筆定額近17億元的多層平台建築費,局方更表示若發展商能以低於17億元興建好平台,多出來的錢就會歸發展商,令人質疑局方是否有意用公帑補貼發展商。
市建局物業及土地總監溫兆華解釋,多層平台將會是第二及第三期發展區中最重要的一環,因為平台中會有兩層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容納9條巴士線及不少於19條小巴線,可將往來觀塘市中心的交通由第四及第五期發展區遷至交通交匯處,方便整個項目的發展。
他指出,若17億元要由發展商先支付,會大大降低項目的吸引力及局方對興建平台的「話事權」。「我們先給了17億元,就可以作出要求,要他們(發展商)先興建平台,但若是他們支付這17億元,我們都不好意思向他們要求太多。」溫兆華續說,局方已向發展商訂出多項要求,包括發展商必須在15年內曾於香港興建過公共交通交匯處,若以發展團方式投標,名單不可以超過4間發展商,並一定要有一個發展商擁有逾50%股權作牽頭。另外,中標者須在45個月內完成平台,才能興建住宅大樓,工程延誤會被罰款。
溫兆華強調,17億元是局方經過計算通脹、建築成本等得出來的金額,而且平台內的設施及商舖完全由政府擁有及管理,故絕對不存在「益發展商」的說法。據了解,目前市建局已向銀行借貸,籌集好17億元的建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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