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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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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姑娘」子離婚 陳復生袋1.2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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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復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十姑娘」何婉琪、其子即何東家族後人何東舜銘及前妻陳復生早前為贍養費問題對簿公堂,原審於去年3月完結,當時整個審訊閉門進行,外界從未得知贍養費金額,昨法官為此離婚案上訴的其他事宜頒下判詞,方揭露陳復生獲判高達1.2億贍養費,何東舜銘需另外再支付2名子女每月1.5萬元教育費,惟同時陳復生亦需遷出與子女現住的半山嘉兆臺單位。

何東舜銘早前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而陳復生(51歲)一方則指前夫未遵守法庭臨時贍養費命令,要求他先支付「尾數」方可聆聽其上訴申請。陳同時申請何東舜銘需先為其上訴申請支付訟費保證金535萬元。

官命先交339萬方可上訴

法官昨裁決陳復生申請成功,命令何東舜銘需於14天內繳付拖欠的339萬元臨時贍養費,方可進行上訴,否則14天後自動取消其上訴申請,並且駁回何東舜銘就「特別條件」提出的上訴,即原則上他仍需支付贍養費的兩成及拖欠的臨時贍養費後方可上訴。但法官同時駁回陳復生申請的訟費保證金,指她太遲提出申請。

法官又提到何東舜銘的家族相當富有,根本有能力支付拖欠的贍養費,並且在其現時的公開資產中,此筆費用根本就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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