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淆視聽:將價錢牌放在貨品較後位置,顯示的量計單位以反光淺色小字體顯示,或故意用射燈強光照射價錢牌,讓消費者難以看清牌上量計單位;
(二)刻意隱瞞:當顧客查問標示售價量計單位時,職員故意扯開話題或帶顧客「遊花園」,最終未向顧客清楚說明是以何種量計單位計算售價;
(三)先斬後奏:在顧客未清晰表示購買時,職員已擅自秤量貨品並將之磨粉,製造「米已成炊」對顧客構成心理壓力,或使顧客覺得不買會過意不去而就範;
(四)原形畢露:向顧客展示由斤變O、或O變錢計算的「天價」單據要求付款,甚至以威嚇性行為逼使顧客就範等。
資料來源:海關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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