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香港力量
上周四中西區區議會轄下公民教育工作小組開會審批推廣《基本法》撥款時,民主黨區議員許智葥礅饡a同不具參與會議資格的助理及記者到場「監察」會議過程,主席李志恆再三要求有關人士離開不果後報警求助。過程中許智蒆漁蘆k梁國雄(長毛),將其下三流惡行醜態帶到區議會上,演變成被警察抬離場的鬧劇。事後民主黨及一眾反對派傳媒當然不會放過這個難得機會去「聲討」警方執法不公云云!
要知任何政府組織架構之內部會議,只要不涉及公開辯論社會政策,都無須對外公布議程,亦可根據議事保密規則規限列席者身份及禁止採訪。即使有任何記者獲准列席,亦有權禁止任何攝影及錄音,只由大會指定之攝影師直接攝錄,並由會議主席同意才能於會議後公布。
考慮到議事內容或會涉及政府未來的決策,亦可能涉及議事者之個人私隱權,又或避免在政府未有正式決定前,社會大撲Q新聞內容誤導,所以有關規限並非沒有道理,《蘋果日報》所指「知情權」大過天的歪論實在是完全站不住腳!(試問民主黨的內務會議;或者反對派大佬輩的閉門密談,可曾讓記者參與其中盡情拍照錄影呢?)加上在私人地方任何未被同意之採訪行為,在主事者警告之後,若然強行進行,可視作一般闖入行為報警處理並受法律制裁!
根據上述理由,主席要求許智葑a來的助理及記者離場實是合情合理。而當有關人等採取不合作態度並開始與保安推撞拉扯。現場警員根據警隊條例Sec10及視當時情況可能擾亂社會安寧導致有人受傷,於是制止及將擾攘生事之人士抬離場地,是合理的做法。參考各環境證據及法理依據,我們絕對百分百支持警方是次行動。而我們更相信反對派的大大小小政治演員,於往後日子必變本加厲一而再搞這類小動作,博上鏡之餘更能藉機打擊警方威信為「佔領中環」造勢!市民及警隊實不可不防,對於心存歪念擾亂公安的人更應寸步不讓!
懇請民主黨人應適可而止知所進退,博見報「抽水」後就不要再勞民傷財搞什麼司法覆核。無謂再作跳樑小丑浪費市民公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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