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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 偉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在講話中闡述了中央對於特首普選的「一個立場」和「三個符合」,引起社會熱議,而他在講話中引用了一句諺語,「在市場上吆喝聲音最大的,往往是賣假貨的」,生動地揭露出香港有一些人在政改上吵得鑼鼓喧天,大力搶奪政改話語權,但所販賣的其實只是「民主假貨」。「假貨論」隨即引起反對派人士對號入座,《蘋果日報》日前社評更作出瘋狗似的反應,正顯示他們作賊心虛。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也在《蘋果》撰文,肆意扭曲張德江講話,歪曲主權論。但不論他如何喬裝打扮,都改變不了「佔中」是要在基本法外另搞一套,挑戰中央主權的本質。
對「假貨論」作賊心虛
與《蘋果》社評的明槍易擋不同,戴耀廷的文章帶有不少的誤導性。他在文中不斷強調,「『佔中』並沒有否定『一國兩制』,也沒有挑戰中央的主權地位;反而是我們一直相信由《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起草及頒佈、過渡及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是有誠意尊重港人在『一國兩制』下所享有的『高度自治』的。」表面看來,戴耀廷是尊重中央對於香港的主權,但很快他就筆鋒一轉,在「自治權」上大做文章。
他在文章中故意將中央對港的主權一分為二,「按張德江的說法,在中央授予自治權給香港後,中央仍可以全面『監護』香港如何實行自治。這也無可厚非,但那也只是當香港超越了『高度自治』的範圍,中央才有權採取行動防止香港的自治越界」;「港人投票選出特首,那是自治範圍內的事。若選出來的候任特首是北京政府所不想委任的,中央政府不委任是主權的事。但中央政府在特首候選人提名的過程中,也要先來一輪篩選,那就是干預了特區的自治了。」顯然,戴耀廷是將中央對港主權分割,並且自行定義指中央只有權決定委任或不委任普選出來的特首,否則就是超越了「高度自治」的範疇云云。如果戴耀廷不是對主權學說一知半解,就是故意歪曲中央對港的主權。
事實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法律授予的。《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特區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特區沒有「剩餘權力」,不能自行決定其政制發展。即是說,中央在特區政制發展上,包括達至最終普選的時間以及普選的模式及設計上,都擁有最終決定權力,這種權力是一種主權權力,彰顯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怎可能只涉及委任特首與否呢?中央不但對本港政制發展有最終決定權,更有權確保政改諮詢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張德江提到的「三個符合」就是為了令政改在正軌上前進,這是為政改立牌指路。戴耀廷既然指「佔中」不是要挑戰中央主權,何以又對中央的以正視聽大驚小怪?
中央主權不容分割削弱
什麼是主權?就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政治學上對於主權論點五花八門,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主權是排他性、是無法割讓的權力。中央對港的主權正是全面的權力,豈是戴耀廷所言只有委任權,相反對於政制設計、是否依法辦事完全不能置喙,這還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嗎?正如張德江引述鄧小平所言:「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
戴耀廷又說「佔中」不是要挑戰中央主權。然而,本港政制發展必須經過「五步曲」,嚴格按照基本法與人大決定辦事,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法律地位設計一個符合香港利益的方案。不論從哪一個角度看,「佔中」對於促成普選只有破壞沒有一絲一毫的正面作用。說到底,「佔中」就是通過大規模抗爭企圖推翻現有的政制發展框架,捨正道而弗由,罔顧市民利益,難道這就是尊重中央主權?戴耀廷說現在首要是凝聚民意,不要被中央嚇倒,但反對「佔中」的民意已經很清楚,戴耀廷究竟是要凝聚民意,還是不敢面對真正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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