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漢 博士 香港工商總會會長
行政長官候選人一定要經過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再經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這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與其在法律上無效兜圈,不如在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上下功夫,令其更全面地反映社會各界的訴求,更好地體現包容協商、均衡參與的原則。本人堅持,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必須與中央及內地有良好關係和互信,必須才德兼備以促進香港繁榮。無可否認,香港始終是商業社會,最重要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普選」不是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只有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項深層次問題。急進普選,沉迷政爭,容易掉進福利主義、民粹主義的陷阱,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根據《基本法》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定,特區政府近期展開諮詢,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對行政長官普選意見紛紜,但可以看到,主流民意是依法普選,有序進行,保障香港持續繁榮穩定。
本人贊同《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深信中央政府堅定不移支持香港循序漸進推行民主,期望2017年能夠順利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息,有些政客及偏激人士故意違背《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鼓吹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甚至以「佔領中環」相威脅。
眾所周知,凡事都有規矩,沒有規矩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行政長官普選也是這樣,必須依法辦事,才能造福香港及市民。回望香港回歸祖國近17年來,正是遵從《基本法》,以及在國家強力支持下,維護了長期穩榮安定。對於行政長官普選,《基本法》早已指明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循民主程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經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是保障行政長官候選人質素的重要門檻,是法定的、唯一的推選機構,這是不容置疑、不容推翻的。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誰也沒有特權以某些冠冕堂皇的藉口肆意踐踏法律。細讀《基本法》,根本沒有所謂「全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字句,但有人為了使某些政客也能敲開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大門,竟節外生枝,提出所謂「全民提名」、「政黨提名」,並以所謂「國際標準」抨擊《基本法》,企圖動搖回歸17年來行之有效的法治基石。
其實,無論是哪個國家及地區的普選,候選人必定經過「篩選」,否則就無可能投票,所謂「不要篩選」是十分荒謬的。而選舉的規格越高,候選人的門檻亦越高,「篩選」亦越嚴格,這也是無可置疑的事實。應該看到,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有不同的特色,根本沒有所謂「普世準則」,最重要的是要符合實際,符合自己國情及區情。香港是祖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對香港有管轄權,對香港的政制發展亦具有憲制責任,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奢談所謂國際標準,無視客觀現實,無視回歸以來行之有效的《基本法》,這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只會把好端端的行政長官普選搞垮搞亂。
行政長官候選人一定要經過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再經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這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與其在法律上無效兜圈,不如在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上下功夫,令其更全面地反映社會各界的訴求,更好地體現包容協商、均衡參與的原則。
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才德兼備
本人認為,提名委員會可在歷屆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基礎上,酌情按比例增加各個界別的代表人數,以體現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的基本原則。事實證明,歷屆選委會的工作卓有成效,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建議2017年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由上屆的選委會1200人增至1600人,可酌情增加工商、金融、教育、服務業等關係香港經濟民生的專業人士及代表。組成全面反映香港各界訴求的提名委員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推選出3至4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再交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本人堅持,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必須與中央及內地有良好關係和互信,必須才德兼備以促進香港繁榮。
無可否認,香港始終是商業社會,最重要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普選」不是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只有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項深層次問題。急進普選,沉迷政爭,容易掉進福利主義、民粹主義的陷阱,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烏克蘭、埃及等「顏色革命」,已為我們提供生動的反面教材和深刻的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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