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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林中森(左)與陳德銘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資料圖片
大陸對台灣主要開放項目
■通訊電信:允許台企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5%。
■金融:台業者可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設立1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持股可達51%。
■醫療:台業者可在閩粵兩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殘疾人福利機構。
■運輸:陸方承諾開放台資在福建獨資經營港口裝卸及貨櫃場服務。
■建築:台灣業者可在大陸設立建築設計企業,並可設立建築工程企業,及可以參與大陸工程投標。
台灣對大陸主要開放項目
■旅遊:允許大陸在台灣提供旅行社及旅遊服務,以3家為限,且只能接待台灣人;陸企也可赴台開旅館、餐廳。
■金融:已在台灣設有分行的大陸銀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大陸的銀聯公司也可申請赴台設點。
■印刷:允許大陸服務者在台提供印刷及輔助服務,但持股不能超過50%。
■運輸:大陸貨運、纜車業可到台設點,可在台設客運轉運站。
■電影:台灣把每年10部大陸電影進口配額,放寬至每年15部。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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