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房委會去年年中全面放寬公屋寬敞戶計算標準,並於去年10月起生效。房委會表示,扣減26,300個已剔除於寬敞戶名單中有殘障或年滿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住戶後,須要處理的寬敞戶個案約有28,200個, 當中「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約佔7,600宗,未來3年將會集中處理。
5年增54% 年均升一成
根據房委會提交到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寬敞戶數目在過去5年上升了約54%,即每年平均約有10%的增幅。房委會在2013年錄得約54,500宗寬敞戶個案,在扣減26,300個已剔除於寬敞戶名單中有殘障或年滿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住戶後,須要處理的寬敞戶個案約有28,200個, 當中「優先處理寬敞戶」(即以往的「最嚴重寬敞戶」)個案約佔7,600宗,房委會未來3年將會集中處理這些「優先處理寬敞戶」。
其實,去年10月起生效的寬敞戶計算標準修訂中,已放寬1人至6人家庭的居住面積,3人家庭由原先單位面積超過44平方米視為寬敞戶,變為53平方米,多了9平方米,即約96平方呎;4人家庭則由原先56平方變為改為67平方米,多了11平方米,即約118平方呎。
至於有殘疾或70歲以上家庭成員的住戶,可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有60歲至70歲長者的,可排在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直至下次檢討,即這些家庭可毋須在短期內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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