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支聯會」在尖沙咀富好中心開設「六四紀念館」,早前被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指控涉嫌違反大廈公契,法團日前採取法律行動,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大廈4樓至17樓單位皆不可用作紀念館及展覽館用途,並申請禁制令禁止「支聯會」在上址開設紀念館,以及賠償法團損失。
要求賠償法團損失
原訴人為尖沙咀柯士甸路富好中心業主立案法團,他們要求法庭聲明根據1990年大廈公契及入伙紙,大廈4樓至17樓單位皆不可用作紀念館及展覽館用途。「支聯會」在5樓單位開設紀念館,違反公契及入伙紙,故要求支聯會賠償違反公契的損失,以及由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支聯會」開設紀念館或把單位用作公契及入伙紙批准以外的用途。
富好中心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巢國超、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物業經理吳偉仲,日前舉行記者會,交代對「支聯會」在大廈5樓開設永久「六四紀念館」採取法律行動原因。巢國超表示,他們於去年12月中得悉5樓業主,即「支聯會」把單位作永久「六四紀念館」用途。隨後,大廈其他業主質疑是否適合,故在今年1月20日法團大會上,經商議後議決,由他本人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引述法律意見 指違反公契
他引述法律意見指,「業戶把單位作為紀念館用途應該是違反本大廈公契」,並曾代表法團委託律師樓發出律師信,提醒作紀念館用途違反大廈公契。但該紀念館業戶代表,於3月7日、10日回覆法團,表示不同意法團意見。
九成業戶同意法律行動
為了讓大廈各業主可討論相關事宜,巢國超說,於4月9日舉行一次業主大會。會上,各業主擔心大廈安全問題及合法性,「經討論及投票後,九成出席業戶同意對5樓業主提出法律行動......釐清5樓業主(支聯會)把單位用作紀念館是否有違反大廈的公契。」
恐人流增消防風險高
他指出,是次決定基於消防等安全考慮。2011年,法團已接獲屋宇署及消防署通知,指整幢大廈消防設備須改善。為解決上述消防問題,法團管委會已疲於奔命,若紀念館增加大批人流,或會增加大廈面對的「安全風險系數」,對他們尋求解決上述方案的過程,增添更多不可預計因素,令工作須重新研究,對業主、租戶等不公平。
巢國超希望,盡快釐清大廈面對的風險及責任,完成業主大會議決,「採取適當行動,盡快解決問題,釐清所有不明朗情況。」尤其是「若期間有因人流增加發生事故,法團責無旁貸,業主亦要承擔因問題引發的賠償,所以我會企出來」。
紀念館未與保安完全合作
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物業經理吳偉仲當時表示,紀念館早前「試辦」時,不少記者到場,加上地下大堂通道狹窄,保安員要控制人流,但紀念館則希望讓人流盡快上去,出現「不太完全合作」的情況。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聲稱,富好中心公契訂明大廈屬商業用途,即包括辦公室。在「廣義解釋」上,香港目前有很多辦公室都設有陳列室,但法團把辦公室定義「扭曲至非常狹窄」,是「政治針對」,並聲言有信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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