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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近期頻開罰單,昨對德意志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160萬元,因德銀違反監管規定及干犯內部監控缺失。證監調查發現,德銀於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間,27次未有就其於優派能源( 0307)的已發行股本的持股百分率變動向聯交所作出披露。該27次缺失的其中三次涉及德銀的買賣活動,其餘則涉及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的增加。
對持倉披露無足夠內部監控
證監會並發現,德銀未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其妥善監察及按照披露權益規定向聯交所披露其於香港上市公司的持倉。證監會指,儘管德銀設有電子持倉監察系統以記錄及監察其全球持倉,但有關系統未能自動記錄其固定收益部透過在新加坡使用的交收系統處理及交收的股票持倉。德銀知悉有此限制,但未有實施或提供足夠的程序或培訓,以為德銀的相關業務單位提供識別及匯報這些不會自動記錄在其電子持倉監察系統內的股票持倉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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