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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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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佔中」何以借「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收授巨額捐款?


黎子珍

「佔中」搞手自去年初開始,一直借用反對派外圍組織「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民網)的戶口收取巨額捐款。而民網的主席和核心委員又是「佔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和陳健民,與「佔中」儼然是「兩個牌子,一個班子」。「佔中」借民網收取捐款,不單是因為「佔中」搞手知道違法行為不可能成功註冊公司,更重要是利用民網作為一個收取不明來歷資金的渠道。本港法例對於政治組織收取外國資金有嚴厲的規管及處罰。絕不能排除外國勢力通過第三者團體暗度陳倉「金援」「佔中」,藉此在香港策動一場「顏色革命」,主導政改最終奪取香港管治權。這些行為不但違反本港法例,更會引發社會的嚴重政治動盪,後果極其嚴重,當局必須調查有關資金來源,並可引用《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網在7天內提供有關收入來源資料,不能讓外國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

「佔領中環」搞手去年5月向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OCLP Limited」,由於該公司涉及違法行動,違反本港《公司條例》列明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組成的規定,有關申請已被否決。但「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卻是不以為然,又表示不會提出司法覆核云云。香港的《公司條例》明確規定,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而組成,「佔中」不獲註冊當然無可質疑。其實,「佔中」搞手一直通過「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收取巨額捐款,相比起正式註冊為有限公司,通過民網來收取捐款,隱匿性更大,安全系數更高,對「佔中」收取「金援」更加方便。

「佔中」民網一體二面方便收捐款

民網由一班反對派的政客、學者等在2002年7月成立為註冊社團,多年來一直是反對派的外圍組織,協助舉行各種培訓及政治講座。奇怪的是,在該組織網頁上前一個行動已經是2006年,之後一直沒有任何新動向,仿如停止運作。但這不過是掩人耳目,民網的運作只是由台上轉到台下,近年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為「佔中」代收捐款。

自「佔中」在去年初啟動以來,有關的捐款就一直由民網代取。陳健民曾經對外說擔心日後不再獲民網支持,就會失去一個合法的籌錢平台。這不過是惺惺作態,原因是民網與「佔中」根本就是「兩個牌子,一個班子」。其主席是「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朱耀明,另一名發起人陳健民是核心委員,其他委員包括「佔中」支持者鄧偉棕、「支聯會」常委盧偉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公民黨黃鶴鳴,而反對派學者馬嶽則擔任學者組組長。「佔中」三子中兩位都是民網負責人,說明「佔中」與民網是一體二面,更說明「佔中」搞手是有意借用民網社團註冊的身份來收取捐款。原因是民網是通過社團註冊而非有限公司註冊,所收取的資金來源不必對外公布,變相為不明來歷資金提供「保護罩」。

「佔中」龐大開支錢從何來?

「佔中」策動一年多以來,接連舉辦過多項活動,包括商討日、商討日投票、抗爭演習等,當中涉及大量的宣傳及營運開支,並且花費大筆資金聘請鍾庭耀進行民調,這些花費都極為龐大。就如一個商討日,主辦單位為每名經抽樣出席者提供100港元車馬費,100人就要花費1萬元;單單一個商討日,包括車馬費、租用場地費、宣傳費以及各種雜費,就花費了約20萬元,單靠民間的捐款根本不可能應付,究竟龐大的開支錢從何來一直令人疑惑。過去曾經有人要求「佔中」交待帳目及捐款數字,但「佔中」搞手一直以沒有註冊以及由民網代收為由不願公開。然而,民網與「佔中」都是同一批人,何以一直拒絕交待資金來源?不禁令人有無私顯見私之感。

須防外國勢力暗度陳倉「金援」「佔中」

事實上,本港一直有法例規管政治組織和團體收取外國資金。《社團條例》第五章就規定,「本地政黨被發現有接受外國政治組織的資助,由或有附屬關係,受其控制或指示,保安局長有權拒絕為政黨註冊,或禁止其活動」 。《社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通過《社團條例》註冊登記的政黨及政治組織都有約束力,而本港不少政黨組織都是以社團註冊,如果被發現收取外國資金,隨時要負上刑責。所以,不少政黨組織都有通過第三者團體代收資金,這幾乎成為了反對派「半公開的秘密」。例如負責籌辦每年「七一遊行」的「民陣」,成立至今一直由一個名為「香港女同盟會」的組織代收捐款,變相讓「民陣」可以收取來自全世界的政治捐款而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再如,較早前傳媒揭發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多年來為反對派政黨政客持續提供巨額獻金,而有關資金來歷成疑,也是同一例子。

現在「佔中」又「借殼」收取捐款,巨額捐款來歷成疑,如果當中涉及外國勢力的資助,便會構成利用第三者團體收受外國勢力資金「轉錢」,甚至有「洗黑錢」之嫌。早年媒體都已揭露,美國的幾個由政府資助和操縱,並與中央情報局關係密切的團體,包括「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n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過去一直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向香港反對派的團體提供資金,或僱用他們為其研究香港政情及選舉形勢。所以絕不能排除外國勢力通過第三者團體暗度陳倉「金援」「佔中」,藉此在香港策動一場「顏色革命」。這些行為不但違反本港法例,更會引發社會的嚴重政治動盪,後果極其嚴重,當局必須調查有關資金來源,有效阻止外國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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