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早已載列《中英聯合聲明》。在聯合聲明中附件一中,中央政府也闡明以「12條」為核心內容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十四條具體說明,說明了中央對港有全面的管治權。
中央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後,於1983年初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12條基本方針政策。包括:中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地區恢復行使主權;恢復行使主權後,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等體現中央對港權力的條文。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經過22輪談判後,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還在聯合聲明中闡明以「12條」為核心內容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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