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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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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存在「剩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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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慶祝回歸紀念日。資料圖片

《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表明,香港於「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惟每逢政改關鍵時刻,反對派均高舉所謂的「剩餘權力」,聲稱基本法並無禁止「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事實上,中央領導人早已闡清基本法立法原意。2007年,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就明確闡明,基本法為授權法律,香港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權,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

香港回歸10年後,即2007年6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於北京舉行「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當時吳邦國發表題為《深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推向前進》的重要講話。當時,他已駁斥了香港反對派聲言,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的可以做,甚至妄言仿效外國採取聯邦制等發展模式。

吳邦國在講話中,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基本法相關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區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區處於國家完全主權之下。

吳邦國:基本法是授權法律

吳邦國進一步解釋:「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從這個角度講,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

吳邦國又引用了基本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吳邦國又指,香港基本法條文涉及了方方面面,但貫穿其中的靈魂就是「一國兩制」,「準確把握基本法精神實質,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確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他續說,維護國家主權,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貫徹實施基本法的前提。基本法規定的一系列中央行使的職權、負責管理的事務,是體現國家主權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所必不可少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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