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7名內地居民因企圖偷渡前往南美非法打工,竟串同4名港人以其轉讓出的登機證,及中介人所安排的偽造香港特區護照,試圖前往埃塞俄比亞並轉機南美,卻於途中事敗被遣送回港,於昨日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判入獄。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去年8月,該7名內地人在中間人安排下,先利用其真實的中國護照,經落馬洲邊境口岸入境香港,再獲安排乘坐航班前往泰國。同時,7名早已獲中間人招攬的港人,在同一班前往泰國的航機上,將其轉乘往埃塞俄比亞的登機證,轉交予該7名內地居民。當該7名內地人取得登記證後,就計劃利用由中介人安排,載有7名港人同黨個人資料的偽造特區護照,繼續前往埃塞俄比亞,並意圖再轉往南美非法工作。
不過,由於登機證及護照出現問題,其中1名港人及1名內地人在泰國曼谷被截;至於其餘6名內地人,亦在埃塞俄比亞當地使用假護照時被截,一行8人結果因事敗,被埃塞俄比亞及泰國當局遣送回港,並由本港入境處進行拘捕。
收2,500元助偷渡南美
入境處發言人稱,在事後對其他涉案港人進行的調查中,發現有人承認收取2,500元報酬,協助內地居民偷渡前往南美。另外,被調查的其中1名港人,亦同時被揭發牽涉一宗假結婚案件,故被額外加控一項「串謀詐騙罪」。發言人續稱,案件經區域法院審理後,7名內地人被判入獄18個月至20個月,至於同案的4名港人就分別被判入獄35個月至43個月。
發言人警告,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而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亦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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